12月24-25日,长三角区域信用体系专题组第 32 次例会在浙江温州召开。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信用办、信用中心,生态环境厅(局)、文化和旅游厅(局)、市场监管局、药监局,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示范区执委会及温州市有关领导及人员参加会议。我会在会上做了《长三角区域信用服务机构信用报告指导性标准实施方案》的专题汇报。
我会自承接编制长三角区域信用服务机构信用报告标准的任务后,成立了以省内信用行业骨干为主要成员的工作专班,经过在长三角区域深入调研、意见征集和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形成了《长三角区域信用服务机构信用报告标准指导性文本(2020版)》。该文本适用于长三角区域政府采购、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以及企业融资领域信用评价工作,作为第三方评价机构评价、企业信用管理工作的依据。
我会将认真学习贯彻第32次例会和陈建忠副主任的讲话精神,在省信用办的指导下,进一步吸收会议提出的意见建议,抓紧做好指导性文本的正式发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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