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监测机构智管服 助力信用评价齐共享——湖州市推进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信用评价”管理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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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管理,湖州市于2021年在全省率先试点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目前初步建成全市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信用等级矩阵,为管理部门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提供了有效抓手,并为全省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信用评价工作提供经验与借鉴。

全员共建信用方舟,实现信用体系“取之于企,助之于企”

01政企共商,助力体系落地
多次召开信用评价体系政企研讨会,制定发布《湖州市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环境信用评价实施办法》,配套出台《湖州市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环境信用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试行)》,为全市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环境信用评价试点工作奠定工作基础。
02术业专攻,保障体系实施
项目委托浙江省环境监测协会承担信用评价试点技术支撑工作,成立湖州市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信用评价技术组,聘请省环境监测协会环境监测专家库专家技术指导环境信用评价试点工作。
03培训助力,提升机构水平
先后组织6次技术培训,培训监测机构人员169人次,指导监测机构掌握信用评价工作相关要求并通过相关案例问题剖析,有效提升全市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人员技术水平。

管理主抓全程体检,倒逼企业意识“能力为主,质量为重”

01联网通查,助力规范提升
结合浙江省社会环境监测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环境监测机构基本情况、监测方案、现场采样信息的月度抽查,检查发现问题线上回馈,确保环境监测机构问题及时发现及时整改。
02线下引导,夯实质量基础
结合线上检查发现的问题,先后组织专家现场检查共计89人次,针对环境监测机构基础条件,业务开展与结果生成等环节进行专业化、详细化指导。
03监管必严,倒逼机构自治
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通过“平台填报、线上审核、线下复核、质量抽查”,对问题较突出的5家机构进行约谈,督促落实整改;对落实整改不力且问题较严重的机构,移交湖州市市场监管局。

成果突出信息共享,打造评价结果“为我所用,全省共用”

01结果形成,明确等级划分
按照《湖州市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环境信用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试行)》中的“五大类评价指标”“20余个指标”分项,形成湖州市各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信用评价等级,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提供有效抓手。
02结果共用,实现价值升级
将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环境信用评价结果与信用管理主管等职能部门共享,推进联合惩戒,推动评价结果在行政许可、采购招标、评先评优等工作中的应用,促进环境监测机构主动改善环境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提升环境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