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四五”规划》印发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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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台州市政府印发了《台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规划》提出,在“十四五”期间台州要全面提升信用建设水平,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新时期社会发展需要相契合的社会信用体系,重点围绕“全方位征信、全数据入信、全社会用信”这一目标,贯彻落实《台州市企业信用促进条例》,进一步健全信用运行机制,统筹推进信用法律制度、信用基础设施、公共信用产品、信用监管机制、激励约束机制、信用服务产业等建设,打造“信用台州”城市品牌“金名片”。


01、聚力数字化改革

建设发展高地


1、构建数字化“信用链”,全方位支撑数字化改革

将信用作为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的重要模块,发挥对数字化改革的支撑作用。完善公共信用指标体系、信用评价体系和综合监管体系,在党政机关整体智治、数字政府、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法治等数字化改革中开展信用应用,提供更加及时、准确和全面的数据信息,探索更加有效的多层级、多部门协同数字化应用场景。


2、深化信用信息归集、交换与共享,完善台州信用云建设

按照数字化改革要求,改造提升台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依规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共享交换机制,规范化、常态化归集全市各部门和有关行业的信用信息,实现公共信用信息全覆盖,同时强化与国家、省级及其他地市信用信息平台对接。优化信用信息系统架构和功能配置,优化数据分析挖掘、共享开放机制,加强信用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实现对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信用监测、分析和预警,形成具有感知、分析、决策能力的全市信用大脑。


3、深化金融服务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构建信用风险防范体系

进一步丰富台州市金融服务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信息源,强化风险预警功能,提升系统对外服务水平。稳步推进征信数据库与台州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信息互通,增加参与涉企信用信息共享的政府部门和商业银行数量。建立农村信用信息系统,实现农户信用信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信息全覆盖。完善失信风险预警系统,通过大数据技术和可视化分析发现失信风险,及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支持信用评级机构在台州开展服务,保障信用评级独立性,准确评估企业信用状况。


4、深化信用信息安全管理,保护信用信息主体权益

严格按照国家信息安全标准开展安全等级评测,实行安全等级保护,健全信用数据建立、备份、查询和使用风险管理机制,定期开展网站平台风险评估。依法依规归集使用信用信息、推广信用修复,维护信用主体的知情同意、异议删除等合法权益,同时进一步加大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管力度。



02、完善监管机制

提升监管水平


1、完善信用约束制度

按照依法依规、保护权益、审慎适度、清单管理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和健全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归集、共享、公开、惩戒和修复机制,规范化、法治化推进信用工作。依法依规修订联合奖惩制度,通过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实现多部门、跨地区信用奖惩联动。建立健全信用修复配套机制,明确修复方式和程序,加强信用修复信息共享。探索信用修复“一网通办”机制,提高信用修复效率。


2、健全信用监管机制

建立健全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在事前环节实施信用承诺制,推动全市信用承诺标准化、公开化。在事中环节全面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鼓励市场主体自愿申报企业信用信息。推进信用综合评价、行业信用评价、市场信用评价,将信用评价结果作为各领域、各行业分级分类监管的基础性依据,提升监管效能。在事后环节进一步完善联合奖惩机制,实现跨部门、跨领域、跨地区信用奖惩联动。按照失信行为发生领域、情节轻重、影响程度等,依法依规分别实施不同类型、不同力度惩戒措施,防止信用惩戒过当。


3、积极参与长三角信用一体化

主动参与标准规范制定、基础设施建设、信息交换、联合奖惩、产品应用等方面的跨地区信用合作,重点参与长三角地区城市信用数据交换、跨地区信用监管,依托“长三角”征信链,推动生态环境、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等重点领域跨地区信用联动奖惩。



03、拓展信用应用

赋能社会治理


1、强化政务诚信建设

将诚信教育纳入全市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培训,公务员信用档案建设覆盖率达到100%。在保护国家信息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全面推行政务信息网上公开,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拓宽公众参与监督政府决策的渠道。探索建立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依法依规加大失信惩戒力度,重点治理融资信贷、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选资等领域的政府失信行为。将信用监测工作延伸至所有县(市、区),确保我市信用监测排名保持在全国30名以内。


2、大力推进基层信用体系建设

制定适合社区特点的信用评价体系,大力推进“信用户”“信用社区”“信用村”“信用街道”“信用乡镇”创建与评定,着力改善城市、农村信用环境。广泛吸收意见,科学制定以信用评价为基础的政策支持措施。


3、稳步推进自然人信用建设

逐步建立和完善自然人信用档案,实现全市范围内自然人信用记录全覆盖。针对重点职业人群,建立职业信用专项档案,归集从业过程中产生的信用数据,并依法依规在职业资格取得、认定、职称评定环节推广使用。


4、开展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开展群众普遍关注的诚信缺失问题、经济社会领域出现的失信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加强诚信宣传教育。根据《中央文明委印发关于开展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文明委〔2020〕6号),制定台州市行动方案,开展各领域专项治理行动。坚决查处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联合打击违法经营、制假售假等失信行为,营造诚信市场环境。



04、培育信用市场

发展信用产业


1、努力扩大信用服务市场

积极推动政府部门在市场准入、公共资源交易、资质认定、专项资金安排、保障房分配、公务员聘用等领域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创造信用服务市场需求。推广黄岩“信用+评级”经验,主动使用外部评级等信用产品和服务。鼓励在商品采购、产品销售、合同签订、项目承包、对外投资合作、招投标等活动及高管人员招聘中,积极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


2、鼓励壮大信用服务产业

鼓励引导社会机构积极参与信用服务行业,培育一批公信力强、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征信机构、评级机构,同时吸引国内知名信用服务机构在我市落户。加快信用服务产品创新,推动信用调查、信用保险、信用担保、商业保理、履约担保、信用管理咨询及培训等信用服务业发展。合理规划布局信用服务产业,到2025年形成覆盖全市的整体实力强、应用范围广、服务水平高的信用服务市场体系。


3、加强信用服务机构监管

探索建立信用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完善信用服务机构准入与退出机制,建立信用服务机构信用档案,制订和完善信用服务行业的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促进信用服务业健康发展。


《规划》实施信用建设七大重点工程,全面推动信用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政务信用评级”工程

在政务管理、公共服务领域,建立统一的县(市、区)和党政机关数据库,设立指标体系,标准化计算区域政务诚信指数,开展政务诚信评级,提升各县(市、区)和党政机关对政务诚信重视程度,重点加快基层诚信建设。

二、“信用全平台”建设工程

进一步打通部门壁垒,全量归集整合各县(市、区)、各部门、各领域信用信息,建立完整的主体信用档案,着力实现数据库自动对接,全量抓取,保障信息的及时准确。

三、“信用全行业”监管工程

持续推动各县(市、区)、各部门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的工作流程中嵌入信用信息,主动查询使用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按照行业特性,设立各行业分级分类监管标准,实现以信用为基础的差别化监管与服务。

四、“信用县(市、区)”创建工程

明确信用县(市、区)创建的目标和指标体系,以公共信用信息为支撑,以信用管理制度为保障,以信用监管和开展信用基层治理为手段,在县(市、区)全面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建成体现台州特色、具有示范意义的社会信用体系,构建良好的县域信用环境。

五、“信用有价”工程

打造一体化的台州市数智金融平台,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服务百姓普惠金融能力、金融产业高质量发展能力、金融风险防控处置能力,发挥好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作用,进一步强化补贴激励,对向小微企业提供信用贷款的金融机构,根据期限给予一定比例补助,充分调动金融机构积极性。

六、“信易+”惠企惠民工程

深化“信易租”“信易行”“信易游”“信易批”等“信易+”产品,扩大信用经济规模,提升市场主体对信用的感知度。深入挖掘信用信息的经济价值和社会效益,开展“互联网+信用+民生”惠民工程建设,创造更多的信用应用需求和场景,使百姓富有获得感,释放更多信用红利。

七、“品质信用服务机构培育工程

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在台州开展业务,同时鼓励政府及商业银行参与创办地方性信用服务机构。利用市场优化资源配置功能,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推动市场主体形成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的习惯和机制,扩大信用服务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