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以巩固和提升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创建成果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省、市信用建设相关部署和要求,着力于生态环境信用体系建设,积极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以信用机制督促企业履行环保法定义务,取得较好成效。
自2011年以来,通过制定《温州市企业环境行为信用等级评价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环境行为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等,每年对全市污染物排放总量大、环境风险高、生态环境影响大的企业开展环境行为信用等级评价。同时,优化评价管理,不断扩大生态环境信用监管范围,根据2020年实施的《浙江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主要选取年度重点排污单位、列入重点环境风险源名录管理的单位、实施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纳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双随机”抽查监管的排污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监测等环境服务机构、列入生态环境严重失信名单的单位等六类企业作为评价对象。当前温州市共有6531家企业纳入环境信用评价,较实行信用等级评价初期的1700余家增加了4831家,基本涵盖日常监管的污染企业。 根据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将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列入“双随机”抽查监管事项,在“双随机”抽查企业时,根据企业环境信用等级确定抽查比例。 企业等级 抽查比例 通过对信用良好企业降低抽查比例,减少检查频次;信用差的企业提高抽查比例,增加检查频次,进行重点监管,以信用机制督促企业履行环保法定义务。至2021年6月30日,根据“浙江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综合管理系统”公布的数据。温州市纳入环境信用评价的企业共6531家。 企业等级 今年 较去年同期 对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评价结果由生态环境局和人行温州市中心支行联合向社会公布,并建议各银行机构对环境信用评级好的企业优先给予支持,在信贷管理模式、还款方式、担保方式等方面尽量提供便利服务,优惠利率定价,支持其发展;对环境信用评级差的企业,各银行机构要高度关注其环境行为变化情况,予以谨慎贷款及限制信贷投放。由于企业环境信用评级对信贷融资、利率优惠等方面有较大影响,因此,也进一步促进企业积极整改环境问题,不断提高自身信用等级,至2021年6月30日全市共有9家企业完成环境违法“黑名单”信用修复。评价结果综合运用进一步推进了对企业的扶优限劣。 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建立生态环境技术服务领域信用体系,起草的《温州市生态环境技术服务中介机构管理条例》草稿第三十四条至三十八条对信用建设作出明确规定:一是加强生态环境技术服务中介机构信用体系建设,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二是建立全市统一的生态环境技术服务中介机构信用等级评定制度,评定结果作为确定守信奖励对象、失信惩戒对象名单以及抽查频率的重要依据;三是生态环境技术服务协会可以对会员开展行业信用等级评价,建立行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四是对守信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激励措施和优惠政策;五是政府采购应当优先选择信用等级评价、自律公约履约良好的中介机构,鼓励企业优先选择信用等级评价、自律公约履约良好的中介机构;六是中介机构存在本条例规定的禁止情形之一的,应当将其不良信息记入信用档案,并依法实施监管措施;七是建立严重失信名单,依法向社会公开,并赋予中介机构陈述申辩权;八是依法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中介机构或其从业人员,国家机关可以依法采取惩戒措施。目前,《温州市生态环境技术服务中介机构管理条例》已列入2021年温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预备项目。A级 原抽查比例的30% B级 原抽查比例的50% C级 原抽查比例的100% D级 原抽查比例的150% E级 原抽查比例的200% A级优秀企业 4893家 增加285家 B级良好企业 1308家 增加19家 C级中等企业 192家 减少58家 D级较差企业 130家 减少98家 E级差企业 8家 减少26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