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发挥人民法院职能作用,服务保障全面促进消费、加快消费提质升级,助力实施扩大内需战略,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为促进消费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
《促进消费意见》从三方面入手,增强消费信心,提升消费意愿:
一是在消费端,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让消费者放心消费。首先,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斩断“黑作坊”食品、药品生产经营链条,保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和“针尖上的安全”。其次,严厉整治“霸王条款”、消费欺诈、预付式消费“套路”消费者等消费领域顽疾。意见规定,对格式条款发生争议的,应当依法作出有利于消费者的解释;夸大或虚构治疗、保健、养生等功能,向老年消费者销售质次价高的商品或者服务构成欺诈的,应当依法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消费者预存费用后,经营者卷款“跑路”构成欺诈的,应当依法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再次,加强在线消费中消费者权益保护。未成年人网络游戏充值或者网络直播打赏数额过大的,消费者有权依法请求返还;经营者不得以消费者不同意处理个人信息为由拒绝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经营者盲发快递,消费者有权请求无条件退货。
二是在生产经营端,保护企业产权、经营自主权和知识产权,鼓励公平竞争、科技创新,发挥供给侧对消费的支撑引领作用。意见规定,依法规范违法限制生产经营者建设汽车充电设施、无理阻碍业主建设汽车充电设施的行为,助力化解电动汽车消费中的堵点;依法整治知识产权领域虚假诉讼等不诚信诉讼行为,为科技创新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把握好平台经济发展中的“红绿灯”,稳定发展预期,激发投资活力;依法支持线上线下商品消费融合发展,助力培育新型消费;妥善处理共享经济领域产生的纠纷,支持和引导新的生活和消费方式健康发展;依法保护新个体经济,支持社交电商、网络直播等多样化经营模式;妥善处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租房纠纷,确保生产经营有序、消费供给稳定。
三是在市场秩序方面,维护诚信公平高效的市场秩序,促进经营者诚实守信经营,保障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意见要求,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活动,遏制欺诈消费者的不诚信行为;依法规制电子商务平台等市场主体实施收取垄断高价、强制“二选一”、歧视性待遇、刷单炒信、强制搭售等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积极对接市场监管部门消费领域失信名单制度,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助力加强消费信用体系建设,推动构建有利于增强消费信心的社会信用体系;妥善处理涉商品流通等案件,保障商品正常流通,落实“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附件: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促进消费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