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特辑 | 代表委员“信用之声”之四
  • 当前位置: 首页    政策法规

2021年,以服务国家战略、突出信用应用、坚持目标导向为主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一系列进展。随着2022年全国“两会时间”正式开启,源点信用系统梳理了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们带来的信用方面建议提案。



曹义孙

全国政协委员

规范信用惩戒,避免信用惩戒扩大化,是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曹义孙在今年全国政协会议期间所关注的一个重点问题。

曹义孙认为,伴随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国范围内企业和自然人信用代码的统一以及国家信用信息平台和许多地方信息平台的建立,信用信息的社会化应用范围愈加广泛,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治理社会虚假失信行为的作用愈加凸显。

如何更好地用好信用惩戒?在曹义孙看来,有几个问题需要解决:

一是缺乏专门立法。目前我国虽然部分法律和行政法规已列入专门信用条款,许多省市已颁布地方性信用信息公开法,但专门的社会信用法是空白。

二是立法对失信联合惩戒的规定不够明确。我国目前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法律,将失信联合惩戒纳入法律条款规定之中,对于没有法律规定的领域,应慎用联合惩戒。

三是对信用信息的法律保障不足。信用信息的采集、归集、共享和使用须规范管理。信用信息的泄露和滥用,会严重侵犯信用主体的合法权益。

为此,曹义孙建议依法依规确定失信行为。失信记录、联合惩戒直接影响企业和个人的切身利益,关系着信用惩戒的公正性。面对信用法律的不健全,为了防止信用信息的不当使用甚至滥用,失信行为的判定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能将人们的所有失信行为都列入失信记录,只有那些违反法律、违反契约的行为,才可以形成失信记录,公开于社会。”

曹义孙指出,要依法依规实施失信联合惩戒。联合惩戒是使失信者在社会生活中“处处受限”,形成人们自觉守信的倒逼动力机制。联合惩戒对失信者利益的不断减损,要充分体现“过惩相当”的公平原则,为此,确定联合惩戒的对象、方式、范围和时效要有依据,形成规范化的程序,避免滥用信用惩戒损害信用主体的权益。

曹义孙补充说,中央明确要求“根据失信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采取轻重适度的惩戒措施,防止小过重惩”。目前中央文件对重点领域和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有明确的规定。在缺乏法律规定情形下,要严格按照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的规定,把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限定在四类行为中,不能随意扩大,而且对联合惩戒的范围要注意依法而定。对于那些中央文件、现有法律和行政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联合惩戒行为,不要随意实施联合惩戒。不要把联合惩戒当成解决一切问题的全能钥匙,对失信联合惩戒行为难以确定的模糊或灰色地带,留出信用惩戒的缓冲带。

此外,要完善信用信息采集、核查、应用不当的责任追究制度。完善信用主体权益保护的制度,充分保障信用主体的信用权益,明确赋予信用主体信息知情权、信息异议权和信息修复权等。对不同性质的失信信息保存时限要进行分类划分,且作区别性的规定,不能一概而论,要精准施策。确保信用信息的真实可靠、失信惩戒的过罚相当,以减少或避免信用信息本身的虚假性以及联合惩戒不当对信用主体的误伤。为此,亟须建立对失职人员和相关机构信用的社会化应用不当的责任追究制度,以强化相关机构和公职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树立运用信用惩戒的审慎理念,避免信用主体合法权益受损。





许礼进

全国政协委员

许礼进在调研中发现,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一直困扰和制约着中小企业的发展。“主要原因是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许礼进表示,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主要问题在于中小企业往往尚在起步阶段,自身财务制度相对不健全,信息不对称;同时中小企业缺少足够的抵押资产,担保融资困难。“在当前银行信贷体系的前提下,信用体系建设落后造成信用担保制度不健全,抵押担保难落实。”

他建议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大对地方“信易贷”的支持力度,更好服务中小微企业。“完善地方‘信易贷’平台评价指标,对成效突出的平台给予相应政策、资金支持,使之更好地为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扩面、增量、创新、降本。”同时,打破部门间的信息壁垒,利用大数据,构建“企业画像”。探索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以数据标准化和应用标准化为原则,整合各行业、各地区的信用信息资源,实现信用记录的电子化存储,完善企业信用记录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

许礼进还建议完善信用评价制度,对中小微企业及地方“信易贷”平台开展信用评级。





张力

全国政协委员

“我今年有一个建议是关于进一步细化完善社会信用管理规定。”张力表示。

2010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87次会议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限消规定》)。十多年来,《限消规定》为进一步加大司法执行力度,推动社会信用机制建设,最大限度保护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发挥着重要作用。

据企查查大数据研究院《2020年失信被执行人风险数据报告》,最近几年,每年全国新增失信被执行人在200万~300万人。华经产业研究院数据显示,2020年中国劳动力人数为7.7亿人。据此计算,最近几年,每年全国新增失信被执行人占劳动力人数的比例为大约千分之三左右。

“由此可见,《限消规定》带来的社会影响极大。”张力介绍,但在执行中发现一些需要引起重视的问题,“《限消规定》第三条第七项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其中就有一条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在我们的调研中,我们发现一些情况,比如失信被执行人子女获得了奖学金而不需要缴纳学费,还有子女由族亲、血亲提供学费支持并非失信被执行人提供学费等,那这些情况应该如何具体处理?”张力说,我国宪法和教育法均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超出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是否纳入惩戒性措施的实施范围,“这些问题都值得重视和思考。”

为保护被执行人子女的合法权益,彰显司法公平正义,准确把握执行措施的限度、范围,以及执行的合理性,张力提出了三点建议进一步细化完善《限消规定》。

第一,明确在失信被执行人子女获得奖学金而不需要缴纳学费或缴纳的学费与一般学校相当的情况下,可以不受《限消规定》的限制。

第二,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学费负担的认定,对有确切证据证明,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学费由族亲、血亲提供学费支持,而非失信被执行人提供学费的,可以不受《限消规定》的限制。

第三,明确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操作办法。





张瑞书

全国人大代表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用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增加支农支小再贷款,优化监管考核,推动普惠小微贷款明显增长、信用贷款和首贷户比重继续提升。全国人大代表、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张瑞书出席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期间建议,进一步挖掘信用信息价值,助力中小企业融资。

张瑞书代表说,近年来,河北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的决策部署,明确“信用服务围绕企业发展转”的工作思路,扎实推进“信易贷”工作,以政府部门归集的涉企信用信息为基础,支持企业通过自身信用获取信用贷款,实现以信获贷、以贷获信的良性循环。各地政务服务系统广泛开展政银企对接,畅通企业和金融机构间的融资渠道,引导各类企业和金融机构入驻“信易贷”服务平台,享受信用融资服务。截至2022年1月底,全省各级各类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合计融资规模突破1000亿元。





许传江

全国人大代表

助力中小企业的发展,为企业带来更多实实在在的资金支持,这是我提出的第一个‘建议’。”许传江说。

资金是企业的“血液”,如何让这股“血液”流动起来,不仅是许传江关注的重点,也是税务部门发挥税收职能作用的职责所在。接过“任务书”后,莒县税务局与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等多家金融机构积极开展座谈,提出“财税银”联动工作模式,向银行部门提供优质纳税信用企业名单,为银行甄别潜力企业提供数据支撑,帮助企业以“税务信用”“留抵税额”换取“真金白银”,突破融资发展的瓶颈。“对企业而言,资金充足了,发展的动力和信心就更足了,咱们的服务真是为企业解决难题了!”许传江满意地说道。





刘林

全国政协委员

当前非学科校外培训发展中存在着诸多问题,一方面主管政府部门不明确,行业管理不到位,市场准入与监管制度不健全,对一些有必要实施许可证的事项没有建立审批制度,价格监测与指导机制不完备,质量认证、信用评价机制缺失;另一方面,一些机构不规范、不诚信办学,虚假宣传、价高质低等侵害消费者利益的问题时有发生。

刘林说,要通过加强校外培训机构党的领导和思想政治建设,促使校培机构端正办学目的,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通过为普恵性校外培训机构提供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的机会等扶持性政策措施,支持其向公益性、非营利性机构定位定性;通过支持行业组织研制服务标准、建立第三方质量评估和信用评价机制、实行黑白名单制度等行业自律手段,引导校外培训机构主动自律、健康发展。





许启金

全国政协委员

“职业教育课程应该更加紧贴社会需求,服务我们的新职业、新生活,突出能力训练,提升职业素养。”许启金说,不同年龄段的人群有不同需求,职业教育应该惠及不同年龄段的人。

谈到人才培养工作,许启金建议,有关部门应支持指导产教融合型企业落实“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组合式激励和相关税费政策,精准分析先进制造业人才需求,在重大工程和项目中统筹支持人才培养。

许启金认为,国家高度重视产业工人培养,企业也要增强对人才培养的认识,让人才竞相奔涌、发挥作用。在他眼中,职业教育是产业工人培训的主要渠道,需提倡校企合作,加快建设行业实训基地,深化产教融合,培养更多适用的技能人才。





张明华

全国政协委员

张明华委员在调研中发现,网络上销售农业投入品存在经营主体资质亟待规范、监管职责界限区分不明、法律法规不健全不完善等问题。“网络经营商户没有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经营许可证,甚至伪造经营许可证,冒用、套用其它产品或沿用过期产品批准文号等。”张明华委员说。

张明华委员建议,首先要规范经营主体管理,“网络商户在申请注册时,须有经营场所或者仓库,确保许可经营和主要经营的投入品样品真实可见;从业人员须具备相关专业知识,能有效指导消费者安全从事农业生产;须有齐全的配套设施,保证产品质量不受影响。”

目前,网络上销售农业投入品存在监管真空现象,张明华委员认为,要消除这种现象,创新监管模式是关键。他建议,要加强监管统筹和推动一体化监管,明晰跨地区网络交易案件查办、消费维权、质量抽检、定向监测等工作的协同规则,建立衔接顺畅的跨地域监管协作机制。推动建立各级政府层面的农业投入品网络市场监管工作协调机制,畅通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与公安等部门的刑事司法衔接,加强与物流快递、金融支付等行业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实现信息共享,强化联合执法、联合惩戒,消除监管真空。

“既要治标更要治本,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是核心。”张明华委员建议及时修订和完善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或者出台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行政命令等作为补充,让日常监管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同时,他建议结合企业信用信息年度报告制度等,逐步建立网络经营者信用档案,与个人征信挂钩,更好规范市场经营行为。





冯艺东

全国政协委员

2022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完善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机制,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注册制是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创新的重要载体,公开透明、连续稳定、可预期的制度体系是保证注册制行稳致远的根本保证。”全国政协委员、中泰证券董事冯艺东近日在接受采访时表示。

冯艺东表示,信息披露是注册制的核心之一,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是全面实行注册制中的重要一步。为提高信披质量,除了完善和细化信披的细则外,中介机构的辅助也是重要的一环。因此,强化中介机构责任、提升能力建设、厘清责任边界等需同步推进。

细化信披标准,提高信披质量。冯艺东表示,注册制把选择权更多交给市场,证监会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注册制发展理念和标准化、公开化、透明化的监管方向,在健全市场约束机制、加强资本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持续发力,建立了投行业务质量评价体系,提升了发行、审核、监管等全过程的公开化水平,发挥了声誉的激励约束作用,提升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内生动力和自我约束力,从而形成内生长效稳定机制。





朱晓进

全国政协委员

促进普惠养老广覆盖,需要更多社会力量参与。朱晓进表示,“应优化财政资金引导的精准度和科学性,统筹多部门支持资金,梳理、评估、完善、细化现有补助政策文件,实施动态经费调整。”

朱晓进认为,这样才能放大整体效应。同时还需推动形成分层分类分级的财政资金支持体系,建立与信用成本、风险成本和运行成本相匹配的资金配置机制,降低养老服务投入成本。

朱晓进指出:“可根据老年群体需求,建立政府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项目清单,支持更多个性化、差异化、定制化养老服务,提高老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构建多元主体参与、以老年人生存质量和满意度为重点指标的养老服务考核体系,满足老年群体多层次、立体化需求。”朱晓进直言,健全考核评价监管体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是全面提升普惠养老服务社会满意度的重要手段。他提出,可以通过城企合作协议、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考核、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等多重约束,建立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协同监管体系,完善养老服务机构退出机制,确保普惠养老服务真正实现价格可负担、质量有保障、运行可持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