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启动信用承诺闭环管理 强化“承诺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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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共同出台《关于开展长三角市场监督管理信用承诺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联手建立标准统一、流程一致、各司其职、运转顺畅的信用承诺管理制度,堵塞监管漏洞,强化“承诺后监管”。

  《意见》指出,实施从作出承诺到公示处理的全流程监管,覆盖承诺信息录入、承诺内容检查、不实承诺处理、承诺信息记录、不实承诺信用修复、承诺信息的公示与共享6个环节,形成有力的管理闭环。

  在实施动态监管方面,列明信用承诺管理事项清单,清单区分许可类、证明类、声明类3类,包括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告知承诺、检验检测机构证明告知承诺、电梯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共计16种承诺事项,后期根据国家新规,对清单实行动态调整。

  长三角市场监管部门将根据承诺事项的特点、风险等级、信息化条件,采取在线核查、现场核查、第三方评审、协助核查以及“双随机”、重点监管、“互联网+监管”等多种方式进行核查监管。

  根据《意见》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将与其他政府部门共享市场主体违诺失信信息,实施信用约束的联动机制。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部门将通力协作,建立市场主体不实承诺失信信息互认共享机制,共同约束市场主体不实承诺失信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