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两会话“信用”(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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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局“十四五”,开启新征程。2021年全国“两会”期间,关于信用体系建设、信用立法、信用监管、信用修复、信用信息共享、失信联合惩戒、守信联合激励等方面问题备受关注。多位代表、委员聚焦社会信用问题,提出相应建议。本专题将分上中下三部分梳理全国两会中的信用热点。本期内容为专题的下篇:关于企业信用和诚信建设。



企业信用


 25  全国工商联:加强市场领域信用建设和民营企业信用管理服务 


摘要:全国工商联出席全国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发言时建议,加强市场领域信用建设和民营企业信用管理服务。



全国工商联建议


在党中央提出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四大领域(政务、商务、社会、司法)中,商务诚信建设仍有待进一步加强。商务诚信建设是市场经济的基石,是高质量发展的保障。


“十四五”期间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促进市场诚信建设应为重要一环,建议以更大力度推进治理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更多地发挥社会和市场的作用,调动社团组织、各类信用服务业机构等第三方的积极性,促进我国商务诚信建设迈上新的台阶。


全国工商联建议:第一,把市场领域的诚信建设和商务诚信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第二,充分发挥社团组织和信用服务机构作用,推动商务诚信建设;第三,加大对民营企业信用管理服务的扶持力度。



 26  全国政协委员花亚伟: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破解当前企业“退出难”问题


摘要:全国政协委员、农工党河南省委专职副主委花亚伟提交全国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的《关于破解当前企业“退出难”的提案》建议,提出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破解当前企业“退出难”问题。



花亚伟委员建议


企业退出制度是现代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方面,我国各类市场主体呈现“井喷式”增长,据统计2020年1至7月,日均新增企业2.1万户。另一方面,市场竞争加剧使得部分企业退出,据统计2016至2018年,日均注销企业3700户,但仍有企业还面临“无路可退”。“退出难”还催生注销代办等灰色产业,数额不等的代办费,不仅加重企业负担,更易滋生相关领域腐败。提案建议:


要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弘扬诚信文化、营造守法经营氛围,鼓励经营者自觉遵守商业道德。要加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设,整合现有各类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完整全面记录经营状况,依据其信用记录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使诚信者畅行无阻、失信者寸步难移。



 27  全国人大代表赖秀福:完善企业信用机制,更好激发市场活力


摘要:全国人大代表、银保监会信托部主任赖秀福在今年两会上建议,从三方面着手进一步推动完善企业信用机制,更好激发市场活力。



赖秀福代表建议


第一,规范信用机制的应用。建立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采集和应用领域清单,并通过法律法规形式固定下来,明确哪些信息需要纳入信用信息采集,采集到的不良信用记录可以在哪些具体领域应用,以避免过度采集和过度应用问题,更好保护企业积极性,使信用信息机制奖优罚劣的作用真实有效发挥出来。


第二,健全完善信用修复机制。提高修复机制的便捷性,在消除不良记录的条件满足后,明确不良信用记录管理部门消除不良记录的时限要求,使不良记录能够及时消除。探索建立信用信息网上修复平台,由失信人完成救济补正后,依靠履行凭据登录系统自行申请撤销,如根据信用卡欠款失信凭还款凭证、司法案件凭履行执行依据等由申请人上传撤销,信用信息主管部门及时审核相关材料并处理。进一步优化企业征信机制,对于已经完成消除不良征信事件的企业主体,征信管理部门及相关方面应及时将该不良征信记录消除。


第三,适当修改规定缩短失信惩戒的有效时限。企业失信行为一年内未予纠正的,可再次上失信惩戒名单。同时,要兼顾企业失信的形成原因,因不可抗力因素形成被动性失信的,应区别对待;因粗暴执法形成问题的,对有关方面也应严格约束。



 28  全国政协委员莫天全:建立民营企业信用评级体系解决民企融资难题


摘要:全国政协委员、房天下控股董事长莫天全出席全国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期间建议,建立民营企业信用评级体系,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



莫天全委员建议


目前国内的信用评级体系,主要是针对大企业、上市企业来建立的。中小型企业,特别是民营中小型企业,没有一套健全的信用评级体系来支持它们的融资,无论是股权融资还是债权融资。由于缺乏系统的、权威的信用背书,中小民营企业往往很难从银行金融系统获得支持,导致普遍的融资难、融资贵的现象,这极大地阻碍了我国民营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壮大。同时,金融行业因为没有成体系、可信赖的民营企业信用评级标准和系统,在实施对民营企业的支持和普惠金融方面思前顾后,导致无法落实到位。我国民营企业信用评级体系建立,对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难题,是非常必要和有效的。


莫天全委员建议:第一,由国家权威部门牵头,实施全国统一标准,建设省级和国家级并举的民营企业信用评级机构;第二,地方政府支持,在建设数字中国的进程中,为民营企业信用评级体系建设创造条件;第三,制度性安排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金融机构、工商税务部门与信用等级高的民营企业对接,鼓励民营企业不断提升信用等级。



 29  全国政协委员莫天全:加快推进中国-东盟企业信用评级体系促进中国-东盟经济融合


摘要:全国政协委员、房天下控股董事长莫天全出席全国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期间建议,加快推进中国-东盟企业信用评级体系,促进中国-东盟经济融合。



莫天全委员建议


中国-东盟的合作要深化,金融机构的全面参与,急需一套完整的适用于中国-东盟企业的信用评级体系,这是扩大中国-东盟金融业务的必须基础设施。莫天全委员建议加快推进中国-东盟企业信用评级体系,促进中国-东盟经济融合。具体举措如下:


第一,建议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牵头支持,联合东盟各国相关政府部门,在广西南宁建立中国-东盟企业信用评级机构,支持中国-东盟经济的深度融合。


第二,国家对新建立的中国-东盟企业信用评级机构给予特殊支持。一是数据支持,为建设企业信用评级系统的数字收集创造条件;二是制度性安排,中国政府和东盟各国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金融机构、工商税务部门与信用等级高的跨中国-东盟经济体的企业对接,鼓励等级高的企业不断提升信用等级。



 30  全国政协委员南存辉:健全中小企业征信服务体系


摘要:全国政协常委、全国工商联副主席、正泰集团董事长南存辉在两会上提出建议,认为完善中小企业信用体系是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的关键。



南存辉委员建议


健全中小企业征信服务体系,完善征信机构区域布局,支持成立并发展一批接轨国际的全国性或区域性的权威企业征信服务机构,更好地服务中小企业征信需求。


制定符合中小企业发展规律的信用评级指标体系,将发展潜力、创新能力、行业领域等要素纳入指标体系,利用大数据、AI技术等对中小企业进行科学分级,便于金融机构根据不同等级制定有针对性的贷款方案,以此降低信用贷款带来的风险。


此外,建议加强中小企业信用信息互通,推动各部门与金融系统的互动合作,综合工商、税务、法务、专利等多方面信息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打通信息壁垒,提高信用信息利用率,同时,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诚信建设


 31  全国政协委员冯远:全社会应将“诚信”教育作为国民道德素质建设重点 


摘要: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文联副主席、中央文史研究馆副馆长、中国美协名誉主席冯远参加全国政协会议时就“将诚信教育作为国民道德素质建设重点”提出建议。



冯远委员建议


在国民文明道德素质的教化养成中,正面的宣传、教育、弘扬、提倡与法制惩戒,德主刑辅的两手都要硬,否则,诚信社会便无从建立。基于此,建议全社会将“诚信”教育作为国民道德素质建设重点,四大具体措施如下:


“大力抓必要”,强化职能部门管理意识,下大力气抓好诚信文化建设,加强思想教育。


“用力抓根本”,在全社会确立共识,工、青、妇、学各界,学校、家庭、社会多方面协力,人人抵制不诚信行为。


“强力抓重点”,职能部门抓住典型案例,依法惩治责罚不诚信行为的案件、事件和现象,强化警示教育,形成威慑力。


“发力抓机制”,尝试将“诚信”记录纳入社会管理体系中去,以此逐步建立稳固的诚信社会基础。



 32  全国人大代表陈勇彪: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摘要: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科美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兼技术总监陈勇彪建议进一步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陈勇彪代表建议


进一步规范信用行为,为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和个人建立全方位的信用信息档案。将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纪委监委、电信、市场监督等部门对社会成员的评价成果,全面纳入国家统一征信体系,实现信息共享。在征信报告中体现共同债务人的征信记录及保证人的担保行为记录。对于恶意失信的企业(法人)、自然人,商业银行要在核心业务系统上进行设置,自动拒绝开户,第三方支付机构要禁止为失信者绑定银行账户(卡),从源头上切断恶意失信者的结算渠道。有关部门要取消“老赖”的不动产、动产、工商注册登记资格,严禁“老赖”进行不动产和动产交易,限制“老赖”以任何方式出境,对“老赖”实行“零容忍”,真正做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在全社会逐步形成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愿失信的浓厚氛围。



 33  全国人大代表姜卫东:建立完整的社会诚信体系长效机制 


摘要:全国人大代表、山东五征集团董事长姜卫东建议政府和社会各个机构共同建立一套完整的社会诚信体系长效机制,避免企业和市场健康发展受到危害。



姜卫东代表建议


一是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消除地方保护壁垒。政务诚信是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关键和基础,政府信息包括工商、税务、银行、法院及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应合并统一,还应与互联网购物、理财等诚信数据关联起来,消除地方保护主义壁垒,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表率作用,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妨碍公正裁判和依法执行的地方保护主义者,应充分运用法律武器及时严肃处理。 


二是加大惩戒力度,严肃追究失信责任。强化失信惩戒,联合惩治“老赖”,加大失信成本,让失信者寸步难行。只有执行到位,才能让“限高令”真正起作用。


三是深化信用协同应用,完善信用监督长效机制。健全信用信息系统,推动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行业信用监管,加大信用信息归集力度,健全信用信息全息及时收集、全方位便捷共享、有效保密的系统和机制,充分利用大数据手段全面刻画市场主体信用状况,形成全覆盖信用监督机制,为开展金融诚信建设筑牢基础。 


四是强化宣传教育,为诚信建设奠定思想基础。进一步开展诚信金融宣传教育,落实宣传和倡导诚信金融的文化和理念。在有条件的企业、学校开展“诚信金融”基础知识讲座,创建“诚信金融教育基地”,以推动金融诚信建设,形成一个“有信者荣,失信者耻,无信者忧”的良好信用环境。



 34 全国政协委员陈红天:将“新官理旧账”纳入政府评价考核体系 


摘要:住深全国政协委员、香港太平绅士、祥祺集团主席陈红天在两会上提交了《关于基层政府换届后不理旧账的提案》,建议将“新官理旧账”纳入政府评价考核体系。



陈红天委员建议


针对“新官不理旧账”的现象,要建立重大决策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建立政务失信记录、警示、惩戒制度。基层政府在工作中健全“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的机制。


治理“新官不理旧账”,要对“有权任性”者进行约束,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防止领导干部“我的地盘我做主”,能拖则拖,不作为,严重打击投资者的信心。让理“旧账”与“位子”、“帽子”挂钩,从根上加强政府诚信建设,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高政府行政履职能力。因此,以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理由违约毁约侵犯企业和个人合法权益的,应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


“新官不理旧账”不仅仅是推诿扯皮的工作作风问题,对不理“旧账”的“新官”必须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不予重用,确保行政机关按照行政协议约定兑现政策承诺,助力诚信政府建设。同时,政府需要改变过往的政绩考核标准,将“新官理旧账”纳入具体评价考核体系。



 35  全国政协委员谢文敏:联合防范打击虚假诉讼 强化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 


摘要:全国政协委员、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主任谢文敏在两会上提出了关于法院、检察院联合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建议,要探索建立办理虚假诉讼案件长效协作联动机制。



谢文敏委员建议


为形成打击虚假诉讼的有效合力,推动防治虚假诉讼工作的高质量开展,法院、检察院在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案件过程中要依法分别运用调查、起诉、审判、抗诉、执行等多种手段,积极配合互相协作共同做好查处虚假诉讼工作。


建议在司法实践中,要加强虚假诉讼专项调研,强化对虚假诉讼发生领域和规律的研究,切实提升对虚假诉讼的识别和惩治能力。


探索搭建大数据案件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对有虚假诉讼嫌疑的案件进行大数据分析,智能研判诉讼文书,统筹检索类案、关联案、参考案,辅助司法人员拓宽办案视野,提高打击虚假诉讼工作效果。


进一步压实防治虚假诉讼的司法责任,强化法官和检察官的主体责任意识,坚决杜绝司法人员直接参与制造虚假诉讼现象的发生。



 36  全国政协委员皮剑龙:完善法律法规和诚信评价机制规范直播带货发展


摘要:全国政协委员、北京金台律师事务所主任皮剑龙在两会上建议,在发展直播带货期间,要完善法律法规,厘清法律法规中关于直播带货的各主体责任,加强对网络市场的监管,提高准入标准,完善诚信评价机制。



皮剑龙委员建议


应完善法律法规,厘清法律法规中关于直播带货的各主体责任。建议有关部门对现有的法律法规进行系统性的归纳整理,进一步地分析解读不同法律法规之间的联系,同时对现有的法律法规进行修订或者直接通过新的立法,对于经营者与主播责任划分、消费者遇到售后问题产生纠纷时,如何适用法律、消费者如何维权等问题进行详细规定。以直播平台为例,以法律法规明确直播平台的内容管理、人员管理、消费者保护等义务和责任,在发生产品责任时,未尽到相关义务的直播平台,对产品责任承担连带或者补充赔偿责任。


此外,市场监管部门对网红带货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加强监管: 一是对广告行为加强监管。二是对商品、服务质量加强监管。三是对售后服务、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进行监管。与此同时,提高准入标准,完善诚信评价机制。建议进一步完善内容审核机制,约束商家建立完备的售后机制;对主播进行实名制认证、建立直播内容审核制度、履行内容日志信息留存、建立信用等级管理体系及黑名单管理制度等。



 37  全国政协委员邢善萍:完善直播行业黑名单制度和信用评价制度 纳入社会诚信考核体系


摘要:全国政协委员、福建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省社科联主席邢善萍建议加大对广大农村地区特别是脱贫地区发展网络直播营销扶持力度,同时强化行业治理,完善直播行业黑名单制度和信用评价制度,将其纳入社会诚信考核体系。



邢善萍委员建议


第一,健全法律法规。组织相关部门深入研究农产品网络直播营销行业特点和发展趋势,深入梳理并完善现有法律法规,对直播营销平台、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商家的法律责任作出明确规定,对直播营销的准入管理、质量把关、售后服务、收益分配等作出制度安排,对涉及直播营销监管的各部门职责任务作出精准界定,适时制定出台专门法律法规,确保直播营销全流程、各环节有法可依。


第二,加强协同治理。农产品网络直播营销监管涉及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商务、网信、公安等部门,既存在职权交叉问题,也容易形成监管盲区。建议建立由市场监管部门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协调联动机制,健全信息共享、会商通报和联合执法等机制,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产品质量参差不齐、售后保障难、平台抽成过高等问题,联合开展专项整治,提高监管效率。


第三,规范领导干部直播营销行为。建议由组织部门会同纪检监察、网信等部门,联合出台领导干部参与网络直播营销的指导意见,明确领导干部参与公益性网络直播营销的程序规范、纪律要求、产品准入条件、质量保障措施等。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领导干部参与网络直播营销的教育提醒和监督执纪,对收取报酬、推介特定企业和品牌等违规违纪问题,以及摊派购买任务、搞虚假政绩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第四,加强对农产品直播营销的政策扶持。加大对农户和乡镇企业开展农产品直播营销的扶持力度,建议由农业农村、商务等部门牵头,鼓励引导地方政府部门从标准化生产、产品质量认证、直播平台搭建、特色品牌推广、物流链配套、售后保障处置等各环节综合发力,构建“政府引导+部门监管+市场参与”的政策扶持体系,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做大做强特色产业、做精做优区域品牌。 


第五,培养乡村直播营销人才。直播经济的最大优势在于“流量红利”,主播的粉丝数量、专业程度至关重要。农产品直播营销聘请拥有大量粉丝基础的知名主播成本高昂,目前活跃在农村本土的主播团队又大多缺少专业化培训,制约了行业发展。建议科技部门将网络直播营销培训列入科技下乡、科技帮扶、农民职业培训项目,帮助乡村主播提升网络销售技能。建议教育、人社等部门探索制定网络直播营销从业人员培训及技能评价规范,为网络直播营销从业人员职业规划和发展提供重要参考。农业农村、宣传、人社等部门整合益农信息社、县级融媒体中心等资源,建立农产品直播基地,集中培养扎根农村、靠近农产品原产地的职业化网络主播,提升直播营销专业化水平。


第六,强化行业自律。发挥网络社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在全行业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鼓励引导网络直播平台、网红主播积极开展直播助农、网络扶贫等公益活动,针对脱贫地区农产品网络直播营销适当降低抽成、佣金、服务费等,推动直播营销收益向一线农户倾斜。同时,鼓励制定行业规范和自律公约,完善投诉举报受理机制,完善直播行业黑名单制度和信用评价制度,纳入社会诚信考核体系。



 38  全国人大代表张兴海:网约车平台违法违规经营活动纳入企业及个人诚信管理体系


摘要: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始人张兴海提出建议,将网约车平台违法违规经营活动纳入企业及个人诚信管理体系。



张兴海代表建议


近年来,作为新业态的网约车不断发展,在城市出行方式中形成了有效和积极的补充。张兴海认为,部分网约车平台运营企业为一己私利,对不具备运营资格的个人也开放运营,这大大妨碍了行业的健康发展和道路运输安全。


张兴海建议,应做好引导教育工作,将此类违法违规经营活动纳入企业及个人诚信管理体系,建立合规经营告知标准,强化平台运营企业对从业人员的属人管理。



 39  全国人大代表雷军表:推进知识产权诚信 落实新发展理念


摘要:全国人大代表、全国工商联副主席、小米科技创始人、董事长雷军提出建议:推进知识产权诚信,落实新发展理念。



雷军代表建议


应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力度,通过新闻报道、普法宣传等形式,将“创新不仿新”“维权不侵权”的理念传导出去,营造尊重知识、保护创新的环境氛围。


应加大对于商标恶意注册和囤积行为的监督与打击力度,提高不法行为的违法成本;通过与行政机关和市场监管部门建立联动机制,从源头上对商标恶意注册行为进行治理和规制;通过发挥典型案例示范作用,加强对商标注册行为的指导与监督。


既严格保护知识产权,又确保公共利益和激励创新兼得。鼓励市场主体树立起公平竞争、正当竞争、合理竞争的思想,以创新赋能发展、以创造开拓市场,使商标价值归于使用,通过专利保护加强创新,共同维护良好营商环境,将新发展理念落实于行。



 40  全国人大代表甘华田:加快推进科研诚信立法,用法律严惩学术不端


摘要:全国人大代表、四川大学华西医院教授甘华田在两会上提交了一份《关于加快推进科研诚信立法,对学术不端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的建议》,呼吁国家从法治层面来规范、惩戒学术不端,加强诚信规范与法律规范之间的衔接,建立起科研诚信法律法规制度体系。



甘华田代表建议


国家要加快推进科研诚信立法,建立学术不端行为投诉举报制度及独立调查机制;建立独立专门机构,受理有关科研不端行为的投诉和举报;建立科研信用数据库和信息共享平台,使科研诚信接受社会的监督,严厉打击严重违背科研诚信的行为;坚持零容忍,建立终身追究制度。依法依规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的行为给予相应刑事制裁,追究法律责任。


此外,还要在全社会加强科研诚信教育和宣传,引导科研人员、青年学生等自觉抵制弄虚作假、欺诈剽窃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