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法规涉及信用条款大全,信用人一定要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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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组织召开了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视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连维良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连维良指出,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坚持依法规范、依法建设、依法提升,努力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

  本文以当前全国法律法规数据库为基础,对涉及信用的条款进行了整理,供参考使用。


  根据搜集到的条文情况,可以将我国涉及信用相关的条款主要分为以下5类,共涉及110个法律、法规:

  第一类:要求开展信用惩戒或联合惩戒的;

  第二类:要求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的;

  第三类:要求纳入信用档案开展共享公示的;

  第四类:要求开展行业信用体系或制度建设的;

  第五类:仅提出要求遵守信用诚信原则的。

  详细条款如下。


1、第一类:要求开展信用惩戒或联合奖惩的

序号

文件名

具体内容

备注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二十六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现行有效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0号 / 2018.12.29发布 / 2019.06.01实施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一)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的;


  (三)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四)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五)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六)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现行有效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 2018.04.27发布 / 2018.04.27实施

3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1.第七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督办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发展改革等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依法审查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按规定及时安排政府投资,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和惩戒。


2.第四十七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用人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对用人单位开展守法诚信等级评价。


3.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有关部门应当将该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拖欠农民工工资需要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具体情形,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4.第四十九条 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或者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限制其新建项目,并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国家信用信息系统进行公示。

现行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 /2019.12.30发布 /2020.05.01实施

4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六条 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结合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档案,建立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黑名单制度,将食品安全信用状况与准入、融资、信贷、征信等相衔接,及时向社会公布。

现行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1号 /2019.10.11发布 /2019.12.01实施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第九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医疗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等信用记录制度,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按照国家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现行有效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8号 / 2019.12.28发布 / 2020.06.01实施

6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

1.第十三条 疫苗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健全行业规范,推动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引导和督促会员依法开展生产经营等活动。


2.第二十三条 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应当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生产管理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质量受权人等关键岗位人员应当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和从业经历。


3.第七十二条 疫苗质量管理存在安全隐患,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等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采取责任约谈、限期整改等措施。


  严重违反药品相关质量管理规范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暂停疫苗生产、销售、配送,立即整改;整改完成后,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检查符合要求的,方可恢复生产、销售、配送。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及其相关人员信用记录制度,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按照规定公示其严重失信信息,实施联合惩戒。

现行有效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0号 / 2019.06.29发布 / 2019.12.01实施

7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1.第三条 通过人力资源市场求职、招聘和开展人力资源服务,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2.第六条 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及其章程的规定,制定行业自律规范,推进行业诚信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对会员的人力资源服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依法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反映会员诉求,促进行业公平竞争。


3.第八条 国家建立政府宏观调控、市场公平竞争、单位自主用人、个人自主择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的人力资源流动配置机制,促进人力资源自由有序流动。


4.第三十五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的方式实施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的情况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其中,行政处罚、监督检查结果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其他系统向社会公示。


5.第三十七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人力资源市场诚信建设,把用人单位、个人和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信用数据和失信情况等纳入市场诚信建设体系,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实施信用分类监管。

现行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 /2018.06.29发布 /2018.10.01实施

8

快递暂行条例

1.第七条 依法成立的快递行业组织应当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加强行业自律,促进企业守法、诚信、安全经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引导企业不断提高快递服务质量和水平。


2.第八条 国家加强快递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快递业信用记录、信息公开、信用评价制度,依法实施联合惩戒措施,提高快递业信用水平。

现行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 /2019.03.02发布 /2019.03.02实施

9

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二条 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行业诚信管理。

现行有效 / 2018.03.19发布 / 2018.03.19实施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条 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纳税人提供的信息计算办理扣缴申报,不得擅自更改纳税人提供的信息。


  纳税人发现扣缴义务人提供或者扣缴申报的个人信息、所得、扣缴税款等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有权要求扣缴义务人修改。扣缴义务人拒绝修改的,纳税人应当报告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处理。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保存与专项附加扣除相关的资料。税务机关可以对纳税人提供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抽查,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另行规定。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提供虚假信息的,应当责令改正并通知扣缴义务人;情节严重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理,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并实施联合惩戒。

现行有效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 / 2018.08.31发布 / 2019.01.01实施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十五条 公安、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协助税务机关确认纳税人的身份、金融账户信息。教育、卫生、医疗保障、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公安、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纳税人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个人转让不动产的,税务机关应当根据不动产登记等相关信息核验应缴的个人所得税,登记机构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当查验与该不动产转让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个人转让股权办理变更登记的,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应当查验与该股权交易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


  有关部门依法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遵守本法的情况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并实施联合激励或者惩戒。

现行有效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 / 2018.08.31发布 / 2019.01.01实施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1.第十四条 药品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健全行业规范,推动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引导和督促会员依法开展药品生产经营等活动。


2.第八十五条 依法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药品,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公平、合理和诚实信用、质价相符的原则制定价格,为用药者提供价格合理的药品。


3.第一百零五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建立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和医疗机构药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许可颁发、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依法向社会公布并及时更新;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并可以按照国家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现行有效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 / 2019.08.26发布 / 2019.12.01实施

2、第二类:要求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的

序号

文件名

具体内容

备注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1.第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2. 第九条 食品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按照章程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奖惩机制,提供食品安全信息、技术等服务,引导和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


  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对违反本法规定,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进行社会监督。


3.第一百条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应当对进出口食品的进口商、出口商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实施信用管理,建立信用记录,并依法向社会公布。对有不良记录的进口商、出口商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加强对其进出口食品的检验检疫。


4.第一百一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许可颁发、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依法向社会公布并实时更新;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可以通报投资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的金融机构。


5.第一百一十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责任约谈情况和整改情况应当纳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现行有效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 2018.12.29发布 / 2018.12.29实施

14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 文化行政部门应当建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信用监管制度,建立健全信用约束机制,并及时公布行政处罚信息。

现行有效 /2019.03.24发布 /2019.03.24实施

15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1.第七条 医疗器械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推进诚信体系建设,督促企业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引导企业诚实守信。


2.第六十条 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建立统一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信息平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通过信息平台依法及时公布医疗器械许可、备案、抽查检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等日常监督管理信息。但是,不得泄露当事人的商业秘密。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医疗器械注册人和备案人、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建立信用档案,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增加监督检查频次。

现行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0号 /2017.05.04发布 /2017.05.04实施

16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 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营业性演出经营主体的经营活动信用监管制度,建立健全信用约束机制,并及时公布行政处罚信息。

现行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2016.02.06发布 /2016.02.06实施

17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 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信用监管制度,建立健全信用约束机制,并及时公布行政处罚信息。

现行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2016.02.06发布 /2016.02.06实施

18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第八条 进口产品应当符合我国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以及我国与出口国(地区)签订的协议规定的检验要求。


  质检、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生产经营者的诚信度和质量管理水平以及进口产品风险评估的结果,对进口产品实施分类管理,并对进口产品的收货人实施备案管理。进口产品的收货人应当如实记录进口产品流向。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现行有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3号 / 2007.07.26发布 / 2007.07.26实施

19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1.第十九条 国家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统一企业登记业务规范,统一数据标准和平台服务接口,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登记管理。


2.第二十六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降低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综合融资成本。


  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完善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监管考核和激励机制,鼓励、引导其增加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并合理增加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支持,提高贷款审批效率。


3.第三十条 国家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持续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维护信用信息安全,严格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4.第五十三条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关于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要求,创新和完善信用监管,强化信用监管的支撑保障,加强信用监管的组织实施,不断提升信用监管效能。

现行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2号 /2019.10.22发布 /2020.01.01实施

3、第三类:要求纳入信用档案开展共享公示的

序号

文件名

具体内容

备注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二十八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信用记录制度,将相关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尚未生效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3号 / 2020.04.29发布 / 2020.09.01实施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1.第十八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六条规定实施混淆行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商品。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经营者登记的企业名称违反本法第六条规定的,应当及时办理名称变更登记;名称变更前,由原企业登记机关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替其名称。


2.第二十六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从事不正当竞争,受到行政处罚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记入信用记录,并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公示。


3.第二条 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

现行有效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9号 / 2019.04.23发布 / 2019.04.23实施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1.第七条 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2.第十九条 商标代理机构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或者其他商标事宜;对在代理过程中知悉的被代理人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3.第六十八条 商标代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办理商标事宜过程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法律文件、印章、签名的;


  (二)以诋毁其他商标代理机构等手段招徕商标代理业务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扰乱商标代理市场秩序的;


  (三)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九条第三款和第四款规定的。


商标代理机构有前款规定行为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并可以决定停止受理其办理商标代理业务,予以公告。


商标代理机构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侵害委托人合法利益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并由商标代理行业组织按照章程规定予以惩戒。

现行有效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9号 / 2019.04.23发布 / 2019.11.01实施

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第三十四条 国家建立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应当通过企业登记系统以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投资信息。


  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的内容和范围按照确有必要的原则确定;通过部门信息共享能够获得的投资信息,不得再行要求报送。


 第三十八条 对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由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信用信息系统。

现行有效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6号 / 2019.03.15发布 / 2020.01.01实施

24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将编制单位、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的相关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

现行有效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 / 2018.12.29发布 / 2018.12.29实施

25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第四十五条 港口经营人、港口理货业务经营人有本法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纳入信用记录,并予以公示。

现行有效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 / 2018.12.29发布 / 2018.12.29实施

2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四十一条 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依法对民办学校实行督导,建立民办学校信息公示和信用档案制度,促进提高办学质量;组织或者委托社会中介组织评估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现行有效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 / 2018.12.29发布 / 2018.12.29实施

27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1.第六条 国家建立健全旅游服务标准和市场规则,禁止行业垄断和地区垄断。旅游经营者应当诚信经营,公平竞争,承担社会责任,为旅游者提供安全、健康、卫生、方便的旅游服务。


2.第一百零八条 对违反本法规定的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现行有效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 / 2018.10.26发布 / 2018.10.26实施

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第八十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从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风险管控效果评估、修复效果评估、后期管理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执业情况,纳入信用系统建立信用记录,将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

现行有效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 / 2018.08.31发布 / 2019.01.01实施

29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1.第三条 国家鼓励发展电子商务新业态,创新商业模式,促进电子商务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推进电子商务诚信体系建设,营造有利于电子商务创新发展的市场环境,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在推动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构建开放型经济方面的重要作用。


2.第五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网络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义务,承担产品和服务质量责任,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


3.第八条 电子商务行业组织按照本组织章程开展行业自律,建立健全行业规范,推动行业诚信建设,监督、引导本行业经营者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4.第三十九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公示信用评价规则,为消费者提供对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的途径。


5.第四十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销量、信用等以多种方式向消费者显示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对于竞价排名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显著标明“广告”。


6.第七十条 国家支持依法设立的信用评价机构开展电子商务信用评价,向社会提供电子商务信用评价服务。


7.第八十六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有本法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记入信用档案,并予以公示。

现行有效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 / 2018.08.31发布 / 2019.01.01实施

30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处,记入信用记录,并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公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现行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8号 /2017.11.04发布 /2018.01.01实施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对测绘单位实行信用管理,并依法将其信用信息予以公示。

现行有效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 / 2017.04.27发布 / 2017.07.01实施

32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第九条 网络运营者开展经营和服务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遵守商业道德,诚实信用,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七十一条 有本法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记入信用档案,并予以公示。

现行有效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3号 / 2016.11.07发布 / 2017.06.01实施

33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

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电影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受理对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的投诉、举报,并及时核实、处理、答复;将从事电影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因违反本法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记入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现行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4号 /2016.11.07发布 /2017.03.01实施

34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第三十六条 评估行业协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会员自律管理办法,对会员实行自律管理;


  (二)依据评估基本准则制定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


  (三)组织开展会员继续教育;


(四)建立会员信用档案,将会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评估准则的情况记入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现行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6号 /2016.07.02发布 /2016.12.01实施

35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1.第四条 开展慈善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自愿、诚信、非营利的原则,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2.第四十八条 慈善信托的受托人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应当按照信托目的,恪尽职守,履行诚信、谨慎管理的义务。


3.第九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建立慈善组织及其负责人信用记录制度,并向社会公布。

现行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3号 /2016.03.16发布 /2016.09.01实施

36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1.第二十二条 对已登记品种存在申请文件、种子样品不实的,由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撤销该品种登记,并将该申请者的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向社会公布;给种子使用者和其他种子生产经营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第五十一条 种子生产经营者依法自愿成立种子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维护成员合法权益,为成员和行业发展提供信息交流、技术培训、信用建设、市场营销和咨询等服务。

现行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2015.11.04发布 /2016.01.01实施

37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1.第四条 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2.第五十六条 …经营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处罚机关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现行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 /2013.10.25发布 /2014.03.15实施

38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第二十七条 国家培育和发展技术市场,鼓励创办从事技术评估、技术经纪等活动的中介服务机构,引导建立社会化、专业化和网络化的技术交易服务体系,推动科学技术成果的推广和应用。


  技术交易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互利有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2.第五十七条 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学技术基金项目、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的管理机构,应当为参与项目的科学技术人员建立学术诚信档案,作为对科学技术人员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职称、审批科学技术人员申请科学技术研究开发项目等的依据。

现行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2号 /2007.12.29发布 /2008.07.01实施

39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

1.第二十五条 利用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开展国际合作科学研究,合作双方应当按照平等互利、诚实信用、共同参与、共享成果的原则,依法签订合作协议,并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对相关事项作出明确、具体的约定。


2. 第四十三条 ......


  单位和个人有本条例规定违法行为的,记入信用记录,并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社会公示。

现行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7号 /2019.05.28发布 /2019.07.01实施

40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1.第三条 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


2.第七十六条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将道路运输及其相关业务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违法行为记入信用记录,并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公示。

现行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 /2019.03.02发布 /2019.03.02实施

41

食盐专营办法

1.第六条 国务院盐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食盐生产、批发企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信用管理,建立健全信用信息记录、公示制度,提高食盐行业信用水平。


2.第七条 依法成立的盐业行业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加强行业自律,促进企业守法、诚信经营,引导企业公平竞争。

现行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6号 /2017.12.26发布 /2017.12.26实施

42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1.第三十三条 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融资担保公司信用记录制度。


2.第三十三条 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融资担保公司信用记录制度。融资担保公司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现行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3号 /2017.08.02发布 /2017.10.01实施

43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从事无证无照经营的,由查处部门记入信用记录,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示。

现行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4号 /2017.08.06发布 /2017.10.01实施

44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1.第三条 从事期货交易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2.第五十五条 期货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不符合持续性经营规则或者出现经营风险的,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期货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采取谈话、提示、记入信用记录等监管措施或者责令期货公司限期整改,并对其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现行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6号 /2017.03.01发布 /2017.03.01实施

45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核准机关、备案机关以及依法对项目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建立项目信息共享机制,通过在线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企业在项目核准、备案以及项目实施中的违法行为及其处理信息,通过国家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向社会公示。

现行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3号 /2016.11.30发布 /2017.02.01实施

46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

第九条 海关应当按照海关监管的要求,根据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的进出口信用状况和风险状况以及进出口货物的具体情况,确定海关稽查重点。

现行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0号 /2016.06.19发布 /2016.10.01实施

47

个体工商户条例

1.第七条 依法成立的个体劳动者协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指导下,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服务,维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引导个体工商户诚信自律。


2.第十四条 登记机关将未按照规定履行年度报告义务的个体工商户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向社会公示。

现行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2016.02.06发布 /2016.02.06实施

48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1.第十四条 股东的出资方式应当符合《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但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2.第五十五条 公司登记机关应当将公司登记、备案信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3.第五十七条 公司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现行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2016.02.06发布 /2016.02.06实施

49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的监督管理,对其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并纳入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

现行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2015.01.30发布2015.03.01实施

50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1.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平竞争,促进企业诚信自律,规范企业信息公示,强化企业信用约束,维护交易安全,提高政府监管效能,扩大社会监督,制定本条例。


2.第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的企业信息公示工作,按照国家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的总体要求,推动本行政区域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


3.第五条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推进、监督企业信息公示工作,组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做好企业信息公示相关工作。


4.第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下列企业信息:


5.第七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外的其他政府部门(以下简称其他政府部门)应当公示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下列企业信息:


  (一)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信息;


  (二)行政处罚信息;


  (三)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其他政府部门可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也可以通过其他系统公示前款规定的企业信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政府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的总体要求,实现企业信息的互联共享。


6.第八条 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7.第十条 企业应当自下列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8.第十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抽查企业公示的信息,可以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方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抽查企业公示的信息,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开展相关工作,并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作出的检查、核查结果或者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


  抽查结果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


9.第十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公示的信息依法开展抽查或者根据举报进行核查,企业应当配合,接受询问调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材料。


  对不予配合情节严重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10.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公示义务;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


  (二)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11.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用约束机制,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企业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12.第二十四条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技术规范。

现行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4号2014.08.07发布2014.10.01实施

51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八十四条 商标法所称商标代理机构,包括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服务机构和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律师事务所。


  商标代理机构从事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主管的商标事宜代理业务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商标局备案:


  (一)交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或者司法行政部门批准设立律师事务所的证明文件并留存复印件;


  (二)报送商标代理机构的名称、住所、负责人、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三)报送商标代理从业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商标代理机构信用档案。商标代理机构违反商标法或者本条例规定的,由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予以公开通报,并记入其信用档案。

现行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1号2014.04.29发布2014.05.01实施

52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

第三十七条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对外劳务合作不良信用记录和公告制度,公布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和国外雇主不履行合同约定、侵害劳务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以及对对外劳务合作企业违法行为的处罚决定。

现行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0号2012.06.04发布2012.08.01实施

53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三十四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或者房地产估价师出具虚假或者有重大差错的评估报告的,由发证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房地产估价师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注册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现行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2011.01.21发布2011.01.21实施

54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1.第九条 有关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引导、规范奶畜养殖者、生鲜乳收购者、乳制品生产企业和销售者依法生产经营。


2.第五十条 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乳品生产经营者违法行为记录,及时提供给中国人民银行,由中国人民银行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现行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6号



2008.10.09发布



2008.10.09实施

55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以收容救护为名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违法所得,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将有关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向社会公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现行有效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 / 2018.10.26发布 / 2018.10.26实施

56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五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布违法者名单。

现行有效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 / 2014.04.24发布 / 2015.01.01实施

57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情况,以及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的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建设项目有关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开违法者名单。

现行有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 / 2017.07.16发布 / 2017.10.01实施

58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第五条 经营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应当依法对水路运输市场实施监督管理,对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务的违法经营活动实施处罚,并建立经营者诚信管理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告监督检查情况。

现行有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6号 / 2017.03.01发布 / 2017.03.01实施

59

旅行社条例

1.第四条 旅行社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提高服务质量,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2.第五条 旅行社行业组织应当按照章程为旅行社提供服务,发挥协调和自律作用,引导旅行社合法、公平竞争和诚信经营。


3.第四十二条 旅游、工商、价格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告监督检查的情况。公告的内容包括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变更、吊销、注销情况,旅行社的违法经营行为以及旅行社的诚信记录、旅游者投诉信息等。

现行有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6号 / 2017.03.01发布 / 2017.03.01实施

60

农药管理条例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定期调查统计农药生产、销售、使用情况,并及时通报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农药生产、经营诚信档案并予以公布;发现违法生产、经营农药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现行有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7号 / 2017.03.16发布 / 2017.06.01实施

6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1.第三十一条 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将合伙企业登记、备案信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2.第三十二条 合伙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3.合伙企业营业执照遗失或者毁损的,应当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声明作废,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或者更换。

现行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 /2019.03.02发布 /2019.03.02实施

62

印刷业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出版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的总体要求,与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实现对印刷企业信息的互联共享。

现行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6号 /2017.03.01发布 /2017.03.01实施

63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1.(四)资金信用证明、验资证明或者资金担保;


2.第二十三条 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将企业法人登记、备案信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3.第二十四条 企业法人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主管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4.企业法人遗失《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应当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声明作废,申请补领。

现行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 /2019.03.02发布 /2019.03.02实施

64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二十二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用人单位有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由有关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

现行有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3号 / 2004.11.01发布 / 2004.12.01实施

65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第四条 证券发行、交易活动的当事人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应当遵守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2.第四十七条 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应当对发行人的经营年限、财务状况、最低公开发行比例和公司治理、诚信记录等提出要求。


3.第一百一十八条 设立证券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一)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


  (二)主要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诚信记录,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公司注册资本;


4.第一百六十六条 证券业协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教育和组织会员及其从业人员遵守证券法律、行政法规,组织开展证券行业诚信建设,督促证券行业履行社会责任;

现行有效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7号 / 2019.12.28发布 / 2020.03.01实施

4、第四类:要求开展行业信用体系或制度建设的

序号

文件名

具体内容

备注

66

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

1.第三十条 商用密码领域的行业协会等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章程的规定,为商用密码从业单位提供信息、技术、培训等服务,引导和督促商用密码从业单位依法开展商用密码活动,加强行业自律,推动行业诚信建设,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2.第三十一条 密码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建立日常监管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商用密码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建立统一的商用密码监督管理信息平台,推进事中事后监管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强化商用密码从业单位自律和社会监督。

现行有效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 2019.10.26发布 / 2020.01.01实施

67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1.第五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信用,公平竞争。


2.第七条 广告行业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制定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发展,引导会员依法从事广告活动,推动广告行业诚信建设。

现行有效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 / 2018.10.26发布 / 2018.10.26实施

68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第四十五条 国家建立健全农村金融体系,加强农村信用制度建设,加强农村金融监管。


  有关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措施增加信贷投入,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对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信贷支持。


  农村信用合作社应当坚持为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宗旨,优先为当地农民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信贷服务。

现行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号 /2012.12.28发布 /2013.01.01实施

69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1.第九条 特种设备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


2.第五十二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应当依法为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提供安全、可靠、便捷、诚信的检验、检测服务。

现行有效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 2013.06.29发布 / 2014.01.01实施

70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1.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资格预审结果或者潜在投标人投标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在修改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后重新招标。


2.(四)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3.第七十八条 国家建立招标投标信用制度。

现行有效 /2019.03.02发布 /2019.03.02实施

71

地图管理条例

第四十条 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服务水平。

现行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4号2015.11.26发布2016.01.01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