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维良:全面推动信用建设与城市发展深度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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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连维良在第四届中国城市信用建设高峰论坛致辞中表示,城市信用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内容,最能体现信用建设“自上而下”统筹协调与“自下而上”探索创新的结合。

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积极进展为城市信用建设创造了良好机遇

      近年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各地区各部门积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领域创新实践,社会信用体系的制度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等陆续印发实施,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落实落地,为优化营商环境,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城市信用建设创造了良好机遇。

(一)信用信息共享水平大幅提升

      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这个“总枢纽”,联通46个部门和所有省区市,归集1.6亿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超730亿条。“信用中国”网站作为政府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总窗口”,作用持续发挥,网站日查询量突破2亿次。

(二)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落地见效

      在审批服务和证明事项中,全面推广信用承诺制,对市场主体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支持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开展分级分类监管。

(三)信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步入机制化轨道

      构建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归集共享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纳税、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缴纳、水电气费等37项涉企信用信息。在保障信息安全和主体权益的前提下,向金融机构全面开放使用。截至2022年11月末,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累计发放贷款15.1万亿元,其中信用贷款3.3万亿元。

(四)社会社会诚信意识持续增强

      举办网络诚信大会、诚信建设万里行、诚信兴商宣传月等活动,评选发布“诚信之星”,推动高校开设信用相关专业,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区)62个。

(五)社会信用立法取得实质性突破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稿)》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将成为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域综合性、根本性立法,标志着信用建设全面迈入法治化轨道,为城市信用工作提供更坚实的法治保障。

二、城市信用建设的探索实践,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局贡献了重要经验

      城市是信用探索创新最重要最活跃的载体和平台。多年来,通过城市信用监测和信用示范区建设等工作,不断推动城市信用创新建设。很多城市在“信易+”、信用监管、信用立法等方面锐意进取、率先突破,创造出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为上升为全局性法律制度政策提供了坚实的实践支撑。

(一)“信易贷”

      河北省、重庆市、广东省广州市依托“信易贷”平台,与商业银行开展联合建模,实现全流程的自动放贷;湖南省长沙市设立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郴州市出台政府贴息政策,建立风险缓释基金。

(二)拓宽信用应用场景

      黑龙江省推动全省61.8万个市场主体自愿申请应用“码上诚信”,并向社会公开展示自身信用状况;广州市越秀区首创“信用+供电”服务,向“信用办电”全面升级;山东省威海市出台了涵盖“信易贷”“信易游”“信易购”“信易医”等领域的66项诚信激励措施,以信用惠民促进消费;北京市东城区、湖南省浏阳市广泛开展“信用就医”试点,便于人民群众就医购药。

(三)信用助力营商环境建设

      天津市实现行政处罚信用信息修复“一口受理、一网通办”;江苏省南通市高标准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率先推出直开式投标电子保函平台,实现“一次授信、在线秒开”;重庆市綦江区推动“信用+模拟审批”服务,实现极简办、极速办、极优办。

(四)政务诚信

      辽宁省沈阳市编制国内首个基层政务诚信评价标准;河南省鹤壁市出台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推行政府部门服务承诺制,全面提升政府公信力。

各城市创新信用建设取得了丰硕成果,成为全国信用建设最亮丽的风景线。

三、全面推动信用建设与城市发展深度融合

      城市政府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最有条件、最有抓手、最能有所作为的一级政府,理应成为信用建设的中坚力量。随着我国构建更加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信用环境成为城市的最重要竞争力。各城市政府要抓住机遇乘势而上,将信用理念、信用制度、信用手段与城市治理和服务的各环节深度融合,提升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对信用的获得感。

(一)更加扎实推动“信易贷

      信用信息的生命力在于有价值的应用,“信易贷”就是着力推动的最有价值的应用。通过信用信息的深度共享,解决中小微企业因缺少抵押担保贷不到款的难题,直接让各城市的中小企业受益。希望城市政府能够继续做深做细这项工作,在国家和各地政府归集的信用信息基础上,发挥区域优势,深入归集地方特色数据,为金融机构提供更加多维度的信用信息。要进一步提升政策支持的含金量,综合运用贷款贴息、补贴担保费率、设立风险分担补偿基金等方式减少金融机构的后顾之忧。

(二)更大范围推动“信易+”工程

      信用建设的重要目的是要让人民群众有获得感,鼓励城市政府创造更多的“信易+”场景,在医疗、养老、家政、旅游、购物、公共出行等领域,为信用好的市民提供更多减免费用、享受优惠、免交押金、绿色通道、优先办理、先享后付等便利服务。

(三)更加精准推动信用监管

      各城市可以在充分运用公共信用评价的基础上,结合城市特点优化信用评价指标,根据评价结果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将信用监管拓展到更多行业和领域。

(四)更加坚决推动政务失信治理

      各城市政府应该成为信用建设的表率,特别是针对政府和国有企业存在的欠薪、欠债、拖欠工程款等突出的政务失信问题,要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推动解决。要将政务失信治理作为深化融资体制改革、促进民间投资、提升政府公信力的重要手段。

(五)更加积极推动示范创建

      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区)评选以来,共评选出三批62个示范城市,为信用建设全局工作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第四批的示范城市评选共有110个城市(区)递交了申请,希望更多的城市参与到示范创建工作中来。示范区不仅仅是一个名号,创建的过程本身就是能够全方位提高城市信用建设水平的过程,是优化营商环境、增强城市软实力的重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