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要求和评审标准,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组织对各地方申报的参评地区进行了评审,拟将天津市滨海新区等34个地区确定为第三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现将名单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为9月23日-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