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充分发挥信用服务机构作用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通知》,市发改委(信用办)于7月13日印发《关于要求引导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参与“信用台州”建设的通知》(台信用办〔2016〕11号),编制参考目录明确5大类、31项重点合作项目,支持、鼓励信用服务机构参与台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信用服务机构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力量。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大发展离不开信用服务机构和信用服务市场的大发展。
培育发展信用服务机构,有利于利用信用服务机构的人员、技术、服务优势,促进政府和市场共建共创、共享共用、互利互赢,形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强大合力。培育发展信用服务机构,有利于加快形成市场化信用服务与公共性信用服务互为补充、商业信用信息与公共信用信息互相交融、信用信息基础服务与增值服务相辅相成的多层次信用服务体系。
发挥信用服务机构的作用,有利于提高信用服务机构的公信力、竞争力,为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市场化、专业化力量支持。发挥信用服务机构的作用,有利于培育和发展信用服务市场,推动信用服务产品开发创新和广泛运用,激发信用服务市场活力。发挥信用服务机构的作用,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推动“放管服”改革,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
信用服务机构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力量。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大发展离不开信用服务机构和信用服务市场的大发展。信用服务机构参与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采集信用记录
委托信用服务机构参与建立行业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政府部门指定主体信用记录采集工作,并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规范信用记录格式和数据标准,拓展信息采集内容和范围,鼓励信用服务机构主动采集重点领域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建立全面规范的信用主体信用档案。
二、参与红黑名单的认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财金规〔2017〕1798号)的要求,国家有关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授权信用服务机构按照统一标准认定红黑名单。信用服务机构根据行业信用建设的需要收集各有关部门(单位)认定的红黑名单,经核实后与自身服务过程中形成的有关名单进行整合并向社会发布,协助政府做好资质名单、红名单、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等名单的认定和梳理。
三、加强信用信息共享
鼓励信用服务机构与政府部门以签署共享协议等合作方式,在充分保护市场主体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开展信用信息共建共享,实现公共信用信息与市场信用信息的有益整合。
7月13日印发《关于要求引导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参与“信用台州”建设的通知》明确了6大类31个推荐项目鼓励信用服务机构积极参与各行业主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以开放的态度接纳服务机构参与主管领域的信用建设,以委托信用建设重大课题研究、推进重点工作、参与信用信息化项目建设等形式,对信用服务机构合作事项作出计划性安排,努力争取财政资金保障,为信用机构在我市落地生根提供引导和支持。积极培育发展信用服务机构,努力提升行业信用建设水平,打造“信用台州”金名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