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地区信用合作不断取得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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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新一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新部署新要求和长三角地区主要领导座谈会精神,围绕长三角地区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区域合作示范区工作,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和安徽省三省一市,紧密配合,主动作为,扎实工作,有力推动长三角信用合作在深化合作机制、重点领域联动奖惩、信用规制共建、信用信息共享、信用服务市场共育等方面取得新进展。
  一、区域信用建设合作机制日趋完善
  为整体有力、协调深入推进长三角地区信用一体化建设,成功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区域合作示范区,三省一市不断强化工作沟通,建立完善工作机制,目前已建立起“1+2+X”(“1”指长三角区域信用体系专题例会机制;“2”指高层研讨会和“长三角合作与发展共同促进基金”项目;“X”指不定期举办的重大活动)的组织工作架构,形成统一目标、统分结合、各负其责、协同推进的良好工作格局,切实保证了各项创建工作的有序推进。其中,专题组例会在三省一市间每年定期轮值,一年两次,每次例会都有一项主题、多个分议题、议定若干事项。自2005年起,三省一市累计召开26次专题组例会,举办3次高层研讨会及一系列重大活动和专项工作座谈会,形成了多个课题研究成果,持续有力地推动了长三角地区信用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
  二、重点领域联动奖惩机制建设快速推进
  2016年2月,三省一市上报国家的《长三角区域申报国家信用建设区域合作示范区工作方案》,将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建设列为重要创建示范内容,并明确要深入实施环保、旅游等领域联动奖惩试点工作。三省一市加强工作联动,努力推动建立健全跨地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目前,上海方牵头推进的旅游领域,进一步完善了旅游领域数据清单、行为清单和应用清单。江苏方牵头推进的食品药品领域,联合签署了《长三角区域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信用联动奖惩合作备忘录》,编制形成《长三角食药严重失信名单互认协议》、食药领域数据清单和应用清单、以及长三角区域食品药品安全信用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方案。浙江方牵头推进的环保领域,编制形成了《长三角区域环境保护领域信用联动奖惩合作备忘录》以及相应的数据清单、行为清单和应用清单。安徽方牵头开展的产品质量领域,编制形成了《长三角地区产品质量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管理办法》和《长三角区域产品质量领域信用联动奖惩工作方案》。
  三、区域信用规制建设不断健全
  三省一市联合推动区域信用体系建设法规制度建设,为长三角地区信用建设提供制度保障。一是编制出台《长三角区域社会信用体系合作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为长三角区域社会信用体系合作与发展提供中长期指导,引领新时期区域信用信息共享和应用的总体方向。二是共同开展信用体系建设重大问题研究和创新探索,形成了《“信用长三角”网络共享平台升级改造与应用研究—基于深化长三角区域信用信息共享应用视角》、《长三角区域信用数据清单和应用清单》等一批对实践具有指导性、引领性、支撑性的理论成果。三是加强人才培养和宣传教育,建立长三角信用人才一体化培养体系。实施长三角地区信用专家库建设工作,制定印发了《长三角地区信用专家库建设方案》、《关于建立长三角地区信用建设专家库的通知》等文件,确定长三角共同组建集法律法规、系统建设、制度研究、应用服务等领域的专家库。目前首批入库专家共计47人,其中特聘专家1人,安徽省推荐9人,上海、浙江、江苏各推荐10人,邀请国内专家7人。
  四、区域信用信息共享不断深化
  信用平台是长三角地区信用一体化建设的重要基础设施,是建立跨地区、跨部门信用联合奖惩联动机制,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信用联合奖惩大格局,加快营造社会诚信氛围,提高社会诚信意识的重要载体。“三省一市”共同签署《长三角信用平台共建共享合作协议》,根据“先从企业基础信息入手、逐步扩大信用信息共享范围”的工作思路,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基础,以完善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等信用记录为重点,按照国家信用信息平台和门户网站一体化建设要求,共同打造升级“信用长三角”网络共享平台,与“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开展对接,实现“三省一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之间、各省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之间的互联互通,构建形成涵盖长三角地区全部信用主体的信用信息网络。截至目前,平台已共享包括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组织机构代码、注册地址、经营范围、营业执照注册号等16项信用信息,归集了三省一市“工作动态”、“信用培训”等动态信息2582条,公示区域内200多万家企业的基本信息和信用信息,联合发布区域互认信用服务机构244家,搭建区域信用投诉窗口,实现了区域内信用监管的网上联动。
  五、区域信用服务市场日趋成熟
  信用服务行业是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三省一市”共同建立长三角区域信用服务机构联盟,培育一批具有一定规模和市场公信力的信用服务机构,推动区域信用服务市场一体化,加强信用服务业自身信用建设。启动长三角区域信用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从业准则、重点行业的信用评价标准和规范编制研究。对省有关单位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工作进行摸排,提出在长三角开展信用评价的重点行业意向范围并开展意见征求工作。目前,三省一市已共同签署了《上海、江苏、浙江信用服务机构备案互认协议书》,实现备案互认的信用服务机构已从87家发展为244家。编制形成了《长三角区域企业信用评价推荐标准及规范》,在长三角区域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领域推荐使用该信用评价标准,促进区域信用信息资源开发和利用,推动建立四地统一的信用评价标准和信用产品格式,形成统一的信用服务行业规范,推进长三角区域信用服务市场一体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