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近日出台,明确了政务、商务、社会和司法四大重点领域的 35 项具体建设任务,为我市“十三五”期间信用体系建设谋划了目标方向。
“十三五”期间,我市将实现信用信息系统全面建成、信用管理制度基本完善、信用应用领域显著扩大、信用服务市场初具规模的四大发展目标,到2020 年,基本建成符合现代市场经济和现代治理体系发展要求、与我市高水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相适应、具有地方特色的社会信用体系。
政务诚信建设是首要环节仍是坚持依法行政,将建立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和教育,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表率作用。
商务诚信建设覆盖 15 个重点领域,提出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流通、金融、税务、工程建设、电子商务、交通运输、统计、中介服务、会展广告等行业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
社会诚信建设涉及 8 大民生领域和 3 大基础主体,提出在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社会保障、劳动用工、教育科研、文化体育和旅游、知识产权、环境保护和能源节约、互联网应用及服务领域加强行业信用监管和诚信评价,分别建立自然人、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信用档案,探索信用记录的应用方向。
司法公信建设要从 6 处着手,加强法院、检察院、公共安全领域和司法行政系统公信建设,建立司法执法和从业人员和信用档案,健全促进司法公信的制度基础。
《规划》提出要着力推进政府率先用信,培育发展信用服务市场,构建信用联合奖惩机制。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商会与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合作,向符合条件的机构和企业有序开放公共信息。
值得注意的是,《规划》提出要引入国内外知名专业信用评级机构落户宁波,积极推进知名信用服务企业与我市开展信用业务合作,支持现有信用服务机构做大做强。
Copyright 浙江信用协会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许可号:浙ICP备17059279号-1 0571-87011532
西湖区曙光路122号世界贸易中心B座207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