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学民:把公益慈善纳入信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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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中共二十大报告中,与公益慈善相关的内容频频出现,例如“人民至上”“共同富裕”“增进民生福祉”“引导、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等。正在修订中的《慈善法》单独增设“应急慈善”一章,补上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法律短板。

      夏学民认为,公益慈善事业的使命或社会功能是“兜底线”“保安全”“促发展”“促公平”。

按照《慈善法》对慈善活动的定义,在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赠财产或者提供服务等方式自愿开展活动中,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等都属于“兜底线”行为;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等属于“保安全”行为;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属于“促发展”行为。

      关于“促公平”,中共二十大报告用大篇幅进行了论述,体现在教育医疗、劳动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等多方面。笔者认为,共同富裕是今后一个时期慈善事业“促公平”的主要发力方向。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我国经济快速增长,全社会财富总量也得到迅速积累。然而,这些财富在不同人群、不同阶层、不同行业、不同领域的分配却不尽合理,甚至出现了两极分化的趋势。极少数人试图占有大量财富、居民收入跟不上GDP跑不赢财政收入增速的现象令人忧虑。

      基于各种优势条件,浙江成为全国首个共同富裕示范区,旨在为社会主义中国和中国式现代化先行先试、积累经验。浙江慈善事业参与共同富裕责无旁贷、大有可为。如何实现共同富裕呢?

      夏学民提出“多元财富观”新理念,呼吁浙江慈善界率先探索研究“多元财富评价体系”,消除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有形财产和无形资产之间的鸿沟,打通两者之间的转化通道,促进财富总量继续增长。

      浙江慈善应积极探索基于“多元财富观”的信用评级制度。不动产、存款、证券等有形财产是传统资产,今后我们把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慈善捐赠或志愿服务等利他行为也纳入信用资产范畴,借助“多元财富评价体系”进行综合计量,算出“信用分”,可兑换为“信用币”,从而给出新型的信用评级。让信用成为硬通货,让慈善成为硬通货。

      这样,浙江慈善就可能在“促公平”方面实现共同富裕理论创新、财富评价机制创新,使得利己利他不再矛盾、全社会新型财富总量持续增长,最终实现以“各尽所能、各取所需”为特质的共产主义理想或共享主义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