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而为义:孔子诚信思想的价值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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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诚信为主题的社会信用体系既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创新。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十四五”时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更加完善”,“社会公平正义进一步彰显”,“社会治理特别是基层治理水平明显提高”为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结合孔子诚信思想,尤其是其价值理性,“把优秀传统文化中具有当代价值、世界意义的文化精髓提炼出来、展示出来”能进一步坚定“十四五”时期高质量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


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是人的理性中重要的、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工具理性指通过实践的途径确认工具(手段)的有用性,追求事物的最大功效,在近代主要体现为一种以工具崇拜和技术主义为生存目标的价值观。价值理性指通过“有意识地对一个特定的行为无条件的固有价值的纯粹信仰,不管是否取得成就”,注重行为本身代表的价值,即是否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等,甚至不计较手段和后果。孔子诚信思想是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辩证统一。今人对前者有充分的理解,而对后者的挖掘和阐发相对较弱。


中国古代“信”与“诚”互训。根据《说文解字》,“诚,信也。从言,成声。”“信,诚也。从人,从言。会意。”也即二者相互解释,意义相通,故有诚信或者信诚的用法。现代的诚信或者信用在古代多用单字“信”表述。诚信思想是儒家乃至中华传统文化的重要内容。《论语》中,“信”字共出现38次,其中22次表示诚信。孔子从多个角度阐述了诚信的重要性:为人,“人无信不立”“言而无信,不知其可”;为友,“与朋友交而不信乎?”“与朋友交,言而有信”,“主忠信,无友不如已者”;为政,“民无信不立”、“道千乘之国,敬事而信,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为学,“笃信好学,守死善道”,“子以四教:文、行、忠、信”;行事,“主忠信,徙义,崇德也” 等等。诚信待友是孔子理想社会的重要内容:“老者安之,朋友信之,少者怀之”。


上述论述多在实践、行为层面阐述了孔子诚信思想,是孔子诚信思想工具性的集中体现,这也深刻影响了今天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图谱。另一方面,孔子同样十分重视、明确阐发且身体力行诚信思想的价值理性:信而为义,诚信是追求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


《论语》中孔子与子贡关于“士”的一段对话,侧面表达了孔子诚信思想的价值理性。子贡问孔子,什么样的人才能称得上“士”,孔子回答说:“行己有耻,使于四方,不辱君命,可谓士矣。”子贡问次一等的“士”呢,孔子答道:“宗族称孝焉,乡党称弟焉。”子贡又追问道:再次一等的“士”,孔子回答:“言必信,行必果,硜硜然小人哉!抑亦可以为次矣。”在孔子看来,言信行果不是判断“士”的首要标准,更多是固执呆板的“小人”的一种表现而已。相比“言必信、行必果”,廉洁知耻、能担重任、不辱君命才是最重要的品行。尽管如此,“言必信、行必果”还是十分精炼而准确地概括了诚信的外化特征,故今人多用“言必信、行必果”作为诚信的衡量标准。孔子重视诚信,但并未滑向为诚信而诚信的极端。衡量诚信与否的直接依据是是否履约,但判断诚信与否的价值却在于公平正义。孔子在一次身体力行的“失信”中,更为直接地表达了“为义而信”的价值理性。


《史记·孔子世家》中记载如下一则故事。一次,孔子路过蒲邑时,被蒲人扣留。孔子弟子公良孺带头与其激战,迫使蒲人有条件地放孔子等人通行:孔子答应不去卫都。双方立下盟约后,蒲人依照约定放行孔子及弟子。可是孔子刚出东门,就直奔卫都。这显然违背了与蒲人的前述约定。于是,子贡问孔子:刚刚所订立的盟约可以违背吗?孔子简短地答道:“要盟也,神不听”。这是在被要挟的状态下,订立的不公平的盟约,若守信践诺则违背“神”的意思。在此孔子用“神”代指公平正义。在孔子心中,诚信也好、失信也罢皆为维护公平正义的手段。所以,孔子才视不问是非、没有价值判断的“言必信、行必果”为固执呆板的“小人”行径。


如果说《论语》和《史记·孔子世家》都是较为间接地表达了孔子诚信思想的价值理性,那么作为孔子思想继承人的孟子则是十分清晰地解读了孔子诚信的价值理性——“义”:“大人者,言不必信,行不必果,惟义所在。”很明显,孟子此言是就前述孔子与子贡关于“士”的对话的进一步阐发。孟子在此所说的“大人”与上文孔子所说的“士”含义几乎等同,孟子直言不讳地阐明了“言信行果”与“大人”没有必然联系。在孟子看来,“大人”只有一个标准:“不失其赤子之心者也。”这与前述孔子对“士”的界定“行己有耻,使于四方,不辱君命”有异曲同工之处。从这个角度看,《庄子·盗跖》中抱柱的尾生与“仁义之师”的宋襄公并无区别。


将诚信等作为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与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一起构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了对诚信价值理性的重视。而习近平同志提出的“深入挖掘和阐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尚和合、求大同的时代价值”,为进一步研究中国传统诚信思想价值理性指明了方向。


孔子诚信思想的价值理性对当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重要启示:在坚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具理性的同时,更要把公平正义作为各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价值追求和初心使命。金融领域的信用建设,重点维护金融消费者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打击内幕交易、抑制金融资本无序扩张,维护健康公平的金融环境;经济领域的信用建设,重点保护弱势主体,尤其是信用交易中买方(债务方)的合法权益,约束卖方(债权方)的垄断和侵权行为,保障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行政领域的信用建设,重点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强化对公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提高行政效率和公信力;社会领域的信用建设,重点强化权利义务对等意识,打击黑恶不法行为,维护社会的公序良俗与和谐安定。把握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辩证统一,是“十四五”时期高质量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内在要求,是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向更高水平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向更高水平地现代化迈进的必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