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信用协同监管的困境与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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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高度重视信用建设工作,强调:打造“信用浙江”,就要进一步强化政府信用,提升企业信用,建立社会信用;就要进一步健全信用制度,强化信用监管,倡导信用文化,营造信用环境;就要以企业为主体,建立包括信用信息、信用评价、信用激励和失范惩罚机制在内的社会信用体系;就要充分发挥政府在信用建设中的表率作用,树立诚信的形象,建设“信用政府”。多年来,浙江积极践行总书记指示要求,信用浙江建设作为“八八战略”的重要内容,在历届省委省政府的共同努力下,不断推向纵深。2016年底,袁省长提出信用“531X”工程,即“聚焦企业、自然人、社会组织、事业单位和政府机构5类主体,构建公共信用指标体系、信用综合监管责任体系、公共信用评价及信用联合奖惩体系3大体系,完善全省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推进信用体系在若干重点领域创新应用”,为信用浙江建设指明了方向。

       2019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指出要按照依法依规、改革创新、协同共治的原则,以加强信用监管为着力点,创新监管理念、监管制度和监管方式,建立健全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不断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作为现代经济有效第三方实施的有效途径,信用协同监管一方面通过交流机制为如何实施惩罚提供必要的信息,使行政稽查缺失成为可能,另一方面为承担惩罚职责的主体提供激励,有助于倒逼政府从直接控制到基于规则的监管进行转变。浙江省信用协同监管以信用信息深度共享为基础,以信用评价为手段,以信用综合监管和行业信用监管为核心内容,建立起事前信用查询、事中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事后信用记录与修复的全流程闭环监管体系,形成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全省信用监管协同大格局。

       一、浙江省信用协同监管做法总结

      (一)主要做法

       一是制定出台系列制度文件,为信用监管提供制度保障。目前,浙江省制定出台了“一个意见三个清单一个指引规范”,即《关于推进信用应用业务协同的实施意见》《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19版)》《浙江省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措施参考清单(2019版)》《关于印发信用协同业务任务清单的通知》《浙江省五类主体公共信用评价指引(2019版)》。这些文件涵盖了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应用全过程,为从全省层面推动信用信息应用落地,实现公共信用与政府履职深度融合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支撑。

       二是建成全省一体化信用平台,为信用监管提供支撑。按照省政府数字化转型的通用性和泛在性模块定位,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初步搭建形成了“两库两端一网一后台的”框架体系(“两库”是指公共信用库和信用产品业务主题库,“两端”是指浙政钉和浙里办,“一网”是指“信用浙江”网,“一后台”是指后台管理系统),打通了省市县279个相关业务系统,基本实现了信用评价、信用档案、红黑名单等信息的实时调用,以及激励、惩戒措施的自动推送和反馈。目前,平台开发完成了信用档案查询、信用评价查询、红黑名单查询、信用数据共享接口、信用修复、政务服务网信用服务栏目、信用异议、信用中国(浙江)网站、大屏展示等9大功能模块。

      三是建立公共信用产品体系,为信用监管创造前提条件。目前,浙江省研究开发形成了信用评价、信用档案和红黑(严重失信)名单三类公共信用产品。截至2019年7月底,信用评价覆盖243万家企业、4241万个18周岁以上自然人、5.4万家社会组织、3.4万家事业单位和4853家政府机构,基本实现公共信用评价“全覆盖,无死角”;信用档案由基础信息、守信信息、不良信息及其他信息构成,已实现五类主体全覆盖。此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浙江省自行认定红名单36条,黑名单 5669条,涉及海关、环保、食品药品等领域。

      四是强化公共信用信息应用,构建信用业务大协同格局。以行政管理领域为突破口,在全省审批服务、行政监管、公共服务、公共资源交易和其他政务事务等五大领域,实施系统(平台)改造,设置信用数据共享接口,使信用成为行政管理、社会治理重要支撑。在此基础上,通过提供公共信用产品和开放信用数据不断拓展社会和市场协同应用。通过有序开放公共信用数据和产品,鼓励支持地方和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结合特色数据,根据不同场景开发应用产品,拓展信用应用的深度和广度。比如,杭州市、衢州市已分别推出城市个人信用积分“钱江分”和“信安分”,在市民公共服务、交通出行、医疗服务、住房租赁、旅游消费、城市生活等领域拓展信用应用。

     (二)成效分析

      以行政领域为突破口,构建信用协同应用总体架构,在审批服务、行政监管、公共服务、公共资源交易和其他政务事务等五大领域,对应不同应用场景,设置信用数据共享接口,实施系统(平台)改造,推进公共信用与政府履职深度融合,使信用成为行政管理、社会治理重要参考依据,政府实施联合奖惩和精准监管重要支撑。在此基础上,通过提供公共信用产品和开发信用数据不断拓展社会和市场协同应用。

      1.审批服务领域应用。通过对省、市、县权力运行系统、市县政务大厅“一窗受理”系统及部门自建业务系统嵌入式改造,在备案、审批、核准、资格资质认定等行政审批事项中,作为事项办理、实施联合奖惩和列入重点监管名单的依据,结果实时反馈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目前已接入省权力运行系统,实现17个省级部门应用;接入省发展改革委OA办公系统、浙江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浙江省建设项目环保审批系统等34个省级部门系统;接入杭州市统一行政权力运行系统、杭州市人社一体化综合管理系统、宁波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湖州市特种设备综合管理系统、湖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台州市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等92个地方系统。在已实施信用核查的48.26万办件中,优先办理32467次,不予办理773次,从严办理583次,有1192个主体被纳入重点监管名单。

      2.行政监管领域应用。与执法监管、基层治理、行政处罚等平台系统对接,提供查询服务和重点监管对象名单,通过事前查询,根据不同主体信用状况实施分类监管。对信用等级较差和审批服务中纳入重点监管名单的,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提高抽查比例,增加检查频次,实现重点监管和精准监管。目前已接入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推送重点监管企业3.97万家,信用查询次数累计36.07万次。

      3.公共服务领域应用。公共服务类事项应用公共信用产品的目的是提升服务的效率和精准性。对公积金、医疗、社会保险等公共服务领域中的信用优秀、红名单服务对象,提供优先办理等便利性激励措施。目前已接入浙江省测绘成果服务网、浙江省科技治超管理平台、浙江省智慧畜牧业云平台等三个省级平台,以及杭州市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德清县标准地企业投资项目信用监管服务平台、嘉兴市出租汽车监管平台、舟山港口综合监管和信息服务系统、温州综合行政执法局案件网上办理系统等11设区市85个系统,批量查询对象总数达254万余次。

      4.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应用。推进在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政府土地招拍挂、政府采购、矿业权招拍挂等方面应用。将公共信用产品嵌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平台系统,信用状况作为选择交易主体的重要依据或参考,对黑名单主体实施限制性措施。目前接入省级评标专家库公开征聘系统和省重点工程电子招标监督平台及54个地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批量查询总数为5.63万次。

      5.其他政务事务领域应用。通过为部门提供嵌入或开通便利化查询等方式,在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招考聘用、考核、任用等工作中,作为重要参考;在各类评优评先、表彰奖励工作中,对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主体,采取限制参评、撤销表彰奖励等惩戒措施。“浙政钉”和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已完成查询功能模块,向各单位用户提供信用查询服务,查询次数为152,涉及主体4.04万。从涉及领域看,评优评先占31.6%,行政奖励事项占30.3%,资金安排占15.8%,行政处罚和人事招录均占0.7%。

       6. 市场化社会化应用。推进在社会民生等领域应用公共信用产品,拓展社会化、市场化守信激励措施,对信用优秀、红名单主体在物品租用、交通出行、餐饮购物等多方面提供便利和优惠。实现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与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对接,推进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融资服务、信用风险管控等事务中应用公共信用产品,提升服务效率。

      二、浙江省信用协同监管面临困境

      从数据归集方面看,一是存在部分字段信息缺失问题。2018年10月以前,我省数据汇集规范对信息字段未作严格要求,导致部分历史数据项缺失,主要是行政许可信息中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号码”“行政许可决定书名称”“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行政处罚信息中的“处罚种类”“处罚依据”“数据来源单位”等。行政处罚数据中有1122万余条未标注是简易程序还是一般程序。二是信息归集还不全面。从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抽查看,存在部分单位未推送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的情况。对照2018年公共信用信息需求,省总工会的劳动模范信息、省编办的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等尚未提供,省财政厅的地方政府债务超警戒线信息等为手工报送。考虑到公共信用的公信力需要高质量信息作支撑,建议省大数据局和各数源单位及时、准确、完整的提供信用信息。

      从协同应用方面看,一是信用数据共享接口嵌入改造工作涉及系统平台多,特别是机构调整中职能变化较大的部门还涉及系统整合、新旧系统交替等问题,需要各地各部门支持。二是某些领域应用时,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由于交易范围面向全国,而各地信用信息归集水平不一,很多地区尚未开展公共信用评价,应用不当容易产生地方保护和不公平等问题。此外,由于《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规定的联合奖惩措施较为笼统,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出台的45个部门联合奖惩备忘录存在法律效力不足的问题,应用时存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风险,导致部门在采取惩戒措施方面较为谨慎。尽管目前企业信用已实现公开查询,其它四类主体上线的条件已经具备。自然人信用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实名注册,实现自我查询。事业单位信用、社会组织信用,特别是政府机构信用由于涉及信访、职务犯罪、违纪违规等敏感信息,公开查询后,可能会引起较大社会反响,是否向社会公开查询需要进一步研究决策。

      三、浙江省信用协同监管提升路径探索

      围绕信用“531X”工程,以信用监管体系构建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全省一体化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功能,提升公共信用产品质量,强化行政领域信用应用,拓展社会化应用。一是加强信用监管配套制度建设,将信用体系纳入规范化和法制化轨道。明确信用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厘清部门相应职责和分工,规定信息公开和使用的类别和隐私保护问题,对公共信用信息在各环节的使用程序进行规范,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使用、信用异议处理和修复以及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等方面统一标准。首先是要提高信用监管的覆盖面,针对重点领域要建立专项治理的联动机制和长效机制,结合统一信用监管平台的建设,在对信用信息归集、共享等方面加强部门考核等配套制度的构建。其次是要随着社会经济社会环境变动,动态修订相应的规章制度文件,保持信用监管效用的力度;加强部门统一协调机制的建立和完善,重点针对“信息孤岛”问题寻求信用数据共享方案。最后是做好信用大数据挖掘,建立信用预警机制。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在实际业务流程中进行专项督查,对各地区信用问题进行专项评估,研究工作方案重点解决,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二是提升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水平。按照出台的《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19版)》,强化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建立共享机制,督促部门主动提供信用信息,不断拓展和扩大信用信息范围。迭代优化公共信用评价体系,同时实现五类主体公共信用评价结果或评价数据实时共享部门和地方使用。按照《关于推进信用应用业务协同的实施意见》和《浙江省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措施参考清单(2019版)》,制定出台实施细则和指南,提高应用规范化水平。加强调研研究,优化信用接口界面,确保信用信息应用规范性和有效性。推动各行业主管部门在五类主体公共信用评价体系框架基础上,结合行业数据,构建行业信用评价模型,根据评价结果实施行业分类分级监管、精细监管。评价和监管结果信息反馈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符合要求的行业主体信用信息,纳入五类主体公共信用信息目录,丰富五类主体公共信用评价指标体系。三是拓展社会化应用范围。鼓励支持地市结合地方数据和省公共信用评价数据、结果信息,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信用产品。聚焦民生领域、公共服务领域和基层治理领域,在“信易贷”“信易行”“信易游”等“信易+”系列场景基础上,积极开发更多的应用场景,推广应用地方特色的信用产品,真正实现信用惠民、便民。推动基层治理四平台、金融风险“天罗地网”监测防控系统等与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接,结合公共信用数据和产品以及各自的场景数据,构建风险预警(评价)模型,形成重点监管对象名单,实施分类监管措施,实现动态监管、联动监管、全面监管,进一步加强社会治理能力。加强公共信用评价体系、公共信用产品应用的法律风险等方面的研究论证。加强业务培训,按照省市县三级,适时组织开展逐级信用业务培训,重点培训信用“531X”工程相关业务知识,特别是公共信用产品应用方面,全面提升一线操作人员信用应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