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刘鹤在杭州调研中小银行服务实体经济的座谈会中指出,在推动长三角一体化的发展过程中,加强征信体系建设,构建第三方征信机构,建立更加有效便捷的信用信息服务体系,缓解金融服务民营和小微企业面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浙江作为民营经济发达的省份,拥有大量代表先进生产力的中小企业,这些企业在当前的经济形势下面临着融资难的问题,而上海作为国际金融中心,具有较强的金融支撑能力。在长三角一体化的发展过程中,培育区域性的第三方征信机构,搭建企业与金融机构的便捷桥梁,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情况,亟需区域性的顶层设计指明方向。
一、当前第三方征信(信用服务)机构发展的四种模式
第一种:由中国人民银行主导的联合征信机构。2018年5月23日,百行征信服务有限公司在深圳正式揭牌成立。分别由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与芝麻信用、腾讯征信、前海征信、考拉征信、鹏元征信、中诚信征信、中智诚征信、华道征信等8家市场机构共同发起组建,注册资本10亿元。这是人行主导的、独立第三方的征信公司。主要开展企业和个人征信业务,为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信用评级、数据分析等服务。
第二种:由地方政府主导成立的国企背景的征信机构。目前,甘肃省、安徽省、江苏省、义乌市(义乌中国小商品城征信有限公司)均成立了国企背景的征信机构。比如,江苏省联合征信公司于2019年6月26日成立,该公司是由国资委牵头,股东为江苏省内23家公司,遍及13个省辖市。这类征信公司最大的优势,容易征集到政府相关部门的数据,数据的全面性、及时性、合规性有保障。数据质量、信用产品质量比较高。同时,政府的监管、数据安全也跟得上。
第三种:拿到征信牌照的企业征信机构。截至目前,持有人行发放的企业征信牌照的第三方征信机构全国共有131家,大部分集中在北京、上海。其中,长三角地区有39家(上海29、浙江6、江苏3、安徽1),占全国总数的29.77%。这类公司主要依据《征信业管理条例》,开展数据采集、数据分析、信用评价。主要为金融机构提供数据分析、风险模型、信用报告等信用产品。
第四种:在工商注册但没有征信牌照的大数据公司和信用服务机构。这类机构数量多、成分复杂。据我省信用协会统计,入会的信用机构就有41家。目前,大数据公司主要使用信息网络技术收集数据,为政府、社会和金融机构提供信息服务、数据服务、相关信用产品服务。比如,芝麻信用,依托阿里巴巴的互联网金融生态系统,收集来自政府、金融系统的数据,分析用户在淘宝、支付宝以及社交媒体等互联网中的记录,已实现对3 亿多实名个人、3700 多万户中小微企业数据的整合,提供信用服务。还有的大数据公司将网上采集到的公开数据,进行整合加工,卖给金融机构。其他的信用服务机构(传统型服务机构)主要通过简单的运算系统,收集相关数据,为企业进行信用评价,为政府和社会提供信用报告。
二、第三方征信机构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笔者通过调查了解到,信息不对称、信息孤岛是金融机构、征信机构反映最多的问题。市场不规范、信息共享不够,也是难点问题之一。归纳起来,问题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信用信息数据采集难。信用信息数据是信用产品与服务的基础原材料,也是征信机构赖以生存、发展和壮大的根本。金融机构在做信贷风险控制时,除自身掌握的金融交易数据外,还需要海关、税务、市场监管、房产、法院、环保、水电等政府部门的相关数据。目前,政府部门的相关信息,还没有全面共享开放给第三方征信机构,即使是人行备案和监管的征信机构,人行系统也没有对他们开放相关数据。因此,第三方征信机构难以全面、及时、准确的采集到相关信息,更无法深层次加工形成特色化、差异化、个性化的信用产品来满足金融机构的不同需求。有的银行一年要拿出上千万的费用,到市场上购买相关数据。也有的银行每年拿出30多万,购买房产信息数据。
二是信用产品难以满足金融机构风控要求。每个金融机构都有自己的风控模型和模型标准体系,第三方征信机构也有自己的评价模型和指标体系,两者很难做到相互一致和统一。从数据采集的情况看,第三方征信机构和金融机构采集的数据同质化问题严重,有的甚至没有金融机构的全面完整。因此,第三方征信机构的信用产品,缺乏特色和个性,尤其是关键数据的缺失,评价结果不能满足金融机构的要求。多数金融机构反映,他们通常只需要征信机构的数据信息,不太需要征信机构的产品或信用报告。另外,征信机构对自身提供的信用产品和服务不兜底,金融机构要直接承担贷款风险,也是导致金融机构不会直接购买第三方征信机构的信用产品和服务的因素之一。
三是政府培育引导的力度不够。政府还没有系统出台相关培育第三方征信机构的法规政策,没有系统开放相关数据信息,信用产品应用也没有普遍推广。通过调查发现,第三方征信机构一致反映,政府的培育、政策的支持是第三方机构发展壮大的必要条件。当前大数据公司的发展和业绩普遍好于传统的信用服务机构,特别是政府在推动数据政府、智慧城市、信用建设过程中,一些大数据公司得以较快发展。政府部门取消招投标信用报告、行业监管由外评改为内评后,传统的中小信用服务机构业绩出现断崖式下降,生存的压力增大。市场上非持牌照的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管尚未明确,存在倒卖信息、不正规使用信息等扰乱市场的现象,对持牌照的征信机构的冲击较大,造成了“劣币驱逐良币”。
三、培育发展第三方征信机构的几点建议
第三方征信机构的发展壮大,是信用体系建设的标志和象征,座谈中大家一致认为,当前需要政府的大力培育扶持和政策引导,尤其是政府信息公开和信息共享是关键。长三角一体化建设推进过程中,应当把第三方征信机构培育发展作为重要任务,列入方案计划之中,纳入重要议题内容,有力有序推进,力求在培育成长、破解信息不对称、服务实体经济和小微企业等方面取得实效,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做法。
一是探索建立长三角一体化的征信机构。一种方式,是借鉴联合征信机构、国企背景机构模式,成立由长三角三省一市国有控股的征信机构。另一种方式,是重点培育几家具有权威性的第三方征信机构。在长三角地区现有的征信公司、大数据公司中选择3-5家有实力、有技术、有发展潜力的信用机构。归集三省一市政府部门的公共信用信息,搭建长三角大数据信用平台,形成区域间信息的共建共享共用,满足金融机构服务民营和小微企业的信息需求。这项工作可由长三角办牵头,三省一市信用办、人行共同参与,列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计划。
二是探索出台培育长三角一体化征信机构的政策制度。规范三省一市政府部门信息公开、信息归集标准、信息使用标准、信息归集方式、信息安全管理等制度建设。明确在信用产品使用、购买产品服务等方面,给予政策和财力方面的优惠和支持。引导征信机构与金融机构合作,建立符合金融机构的产品模型,满足金融机构的信息需求、产品需求、风险防控需求。这方面的制度文件,以长三角办的形式出台,或由三省一市专题组的形式出台,纳入长三角一体化政策制度体系之中。
三是探索构建长三角一体化的信用市场协同监管机制。拓展信用长三角的架构,将三省一市的人行部门、信用协会纳入信用长三角的专题组,系统化的讨论研究和推进落实长三角信用体系建设。建立长三角信用机构的备案机制,所有从事信用服务有关的市场主体,实行统一备案制度,纳入日常监管。建立信用服务机构的信用评价体系,完善信用服务机构信用档案,建立失信退出机制,落实信用联合奖惩制度,规范信用服务机构的从业、信息采集、产品使用、公平竞争,形成公平、规范、良性发展的信用服务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