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信用服务行业发展与提升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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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用服务机构是“信用浙江”建设的重要力量。浙江政府数字化转型信用建设“531X”工程,离不开信用服务机构和信用服务市场的大发展。发展现代信用服务业,一方面有利于加快形成市场化信用服务与公共性信用服务互为补充、商业信用信息与公共信用信息互相交融、信用信息基础服务与增值服务相辅相成的多层次信用服务体系,另一方面有助于借助市场力量推动形成全社会多元共治格局,倒逼政府治理体系和能力变革,形成良好营商环境推动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1、发展结构分析

       为掌握我省信用服务机构发展情况,对54家企业进行调研,其中招投标备案企业35家,央行征信机构备案企业19家,同时具有招投标备案和央行征信机构备案的企业为15家。从地域分布看,杭州数量最多,温州、宁波等地次之,分别为28、12和4家,说明行业发展与地区经济存在较紧密联系。

       从主营业务收入分析,2016年到2018年浙江省信用服务业发展呈现V型形态,2016年全省信用服务业主营业务收入为15554.10万元,由于招投标领域停止接收信用报告等政策变化,2017年大幅下降至12353.46万元,降幅为20.58%,2018年为13364.87万元,微增8.19%,表明我省信用服务行业发展正处于从政策驱动型转为市场导向型的关键时期。

       2016~2018年浙江信用服务业期末资产逐渐缩水,从21628.84万、19764.54万到19100.37万,分别降低8.62%和3.36%,行业发展轻资产倾向明显。从员工数量看,2016年到2018年行业从业人员分别为485、529和590人,期末资产在持续减少情况下,从业人员数量却出现较大幅度增加,说明浙江省部分信用服务机构开始适应政策变化着手业务的多样化布局。

  从人均业务收入和人均资产值分析,2016~2108年人均业务收入分别为32.07、23.35和22.65万元,2017和2018年分别下降27.19%和3%,2016~2108年期末资产分别为44.60、37.36和32.37万元,2017和2018年分别下降16.23%和13.36%。尽管人均业务收入和人均资产值均出现不同程度的下滑,但幅度逐渐收窄。表明浙江信用服务行业发展企稳态势趋于明朗。与此对应,受访信用服务机构对行业发展前景,“非常有信心”、“比较有信心”和“一般”分别占比61.29%、25.81%和12.90%。

       从行业集中度进行讨论,以主营业务收入为依据,计算出浙江省前2、3...10家最大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所占市场份额的总和,分别表示为CR2、CR3...CR10。结果显示,2016~2018年浙江省信用服务业CR4>30,CR8>70,根据美国经济学家贝恩和日本通产省对产业集中度的划分标准,是典型的极高寡占型行业结构,该结构是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导致资本集聚和资本集中的必然结果,既有利于实现规模经济,提高产业技术创新效率,还有利于保持该行业的充分竞争和市场活力。时期比较看,2016年至2018年行业集中度具有不断提高的趋势。

       新兴互联网信用服务机构和传统信用服务机构分别占总体的24.32%和75.68%,尽管新兴互联网信用服务机构绝对数量较少,但是2016~2018年期末资产分别占总体的38.69%、35%和42.68%,主营业务收入分别占总体的40.77%、50.58%和63.02%。新兴互联网信用服务机构依靠大数据挖掘和处理能力,在形成差异化产品和服务同时开辟新的信用应用场景,能较好的适应社会环境变化,具有较强的发展韧性,已经形成我省独特的信用行业发展优势。

       2、发展瓶颈剖析

       数据来源不规范,整合难度大。由于政府公共信用数据较难获得,使得大部分信用服务机构只能通过互联网扒取相关数据,或者结合自身给政府某个部门建设平台系统的契机获取部分公共信用数据,37.84%的受访单位认为公共信用数据获取难阻碍行业发展。缺少政府公共信用数据的支持,使得信用服务机构在做信用产品时,很难做深、做透。

       政策调整影响大,应对能力较弱。信用服务机构诸如银行资信业务、招投标专项信用评级、小微企业信用评级等业务开展依托主管政策推动。为此政策调整和变化,直接影响了部分业务品种,甚至业务领域的发展,对信用服务机构业务产生巨大冲击,67.57%的调查单位认同当前“受政策影响大”是阻碍信用服务机构的瓶颈问题。

       创新研发能力弱,刚性需求下降。传统评级市场,市场效益不显著,执业人员以从事简单操作性的业务为主,高端理论研究和产品开发人才较为稀缺,在业务上大都是“通用型”的,产品同质化较高,核心竞争力较弱。信用产品的市场认可度日益降低,信贷市场信用评级刚性需求已明显下降,客户自身评级意愿随之下降。作为传统主营业务的评级产品已经不可避免地进入衰退期,机构维持生存和拓展市场的难度和压力不断增大。

       行业恶性竞争多,政府监管缺失。对于传统领域的信用服务行业,地方层面则存在监管缺失,导致除了上述大型机构外,对于其余服务机构的作业能力、作业质量、收费标准都没有统一监管,新进入的机构可以轻易通过减少作业量、降低价格等方式竞争,扰乱市场正常秩序,进一步降低行业的社会公信力,带来恶性循环。

       3、提升路径思考

      加强人才培养,阶梯开放信用数据。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统一培养,在高校创建评级专业或是开设相关课程,为评级行业储备人才资源,提升从业人员素质。政府在条件允许的范围内,根据信用服务机构的数据需求,适当放开政府公共信用数据,将部分对企业有价值的公共信用数据推给企业,扩宽信用服务机构获取信用数据的渠道。

  拓展业务领域,创新信用产品。国家和省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已经明确提出信用建设方向及相关领域,并开放第三方信用服务接入政府部分职能,鼓励我省信用服务机构介入各级政府信用监管领域,拓展经营渠道,拓宽业务范围。支持机构改造传统信用产品,适应市场需求创新信用产品。

  提高行业进入门槛,促进优胜劣汰。由于信用服务行业进入门槛相对较低,新进入机构进入在侵蚀原有市场份额的同时,势必会加剧市场恶性竞争,不利于行业长期发展。政府和行业协会应加强市场监管,尽快完善管理办法及其配套法规,对行业准入、退出标准和执业规范等进行明确规定。

  建立完善行业监管体系。一是建立“统一管理评级机构,分业管理评级业务”的监管框架,对于不同市场的具体评级业务分别由各合适的部门实施监督管理;二是建立违约率检验机制,对违约率进行考核并向社会公布,对于违约率较高的评级机构给予暂停营业直至退出市场的处罚;三是完善问责机制,对于评级机构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评级产品使用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四是强化信息披露,明确评级机构以统一的格式披露评级模型及核心假设、评级方法及流程、评级收费和评级局限性说明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