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信用信息在行政管理事项中应用 需要注意和把握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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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用信用信息,主要有社会化应用、政府部门应用。政府部门在行政管理事项中的应用,是当前信用信息应用重要方式。目前,随着信用信息在行政管理事项中的应用的积极推进,应用中出现的问题正在积极探索研究。本文就应用中容易出现的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供大家研究探讨。

       一、进一步处理好牵头部门与应用部门在信用应用上的责任关系。牵头部门,就是信用建设主管部门。在国家层面就是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在地方就是政府确定的政府机关,大多数在地方发改部门牵头。当然有的“双牵头”,有的是“单牵头”。应用部门,就是信用信息应用在各项业务、各个事项、各个环节的职能部门或单位。牵头部门“牵”总的,主要承担综合协调、制定法规政策、推进信用应用、归集共享信用信息等任务;应用部门“牵”本单位、本行业的,主要任务是将信用信息应用于行政许可、行政监管等行政管理的具体业务事项之中,实现“事项+信用”。牵头部门和应用部门,双方是相互配合、相互协作、统分有责的关系。牵头部门不能包办或代替应用部门,更不能一杆子插到底。反过来说,牵头部门在应用上,包不了,也代替不了。应用部门是信用应用的责任主体,有着责无旁贷的责任和义务,是第一责任部门,应当发挥积极性、主观能动性作用,按照信用应用的决策部署,把信用应用落实到本行业、本业务、具体业务事项之中。两者关系搞不清、处理不好,就是出现职责不清、任务不明、相互扯皮、形不成合力的问题。从当前来看,牵头部门的整体力量强于应用部门,应用部门很多是兼职人员负责,因此在推进应用上,还存在着行业信用应用推给牵头部门的问题,有的依赖于牵头部门,希望牵头部门来做行业部门的事。

        二、进一步明确信用信息在行政管理事项中应用的具体方式。社会主体的信用信息,主要包括识别主体的身份信息(或称基础信息)、反映主体信用状况的正面信息(或称荣誉类、评价等级高的)、主体信用状况的负面信息(或称失信信息、严重失信名单、评价等级低的)。从政府行政管理职能上,有六类事项可以用到信用信息。第一类行政许可类,第二类行政给付类,第三类行政奖励类,第四类是行政转报类,第五类行政监管类,第六类是人事任免类。每一类当中,又可以细分很多事项,各部门在应用过程中可以结合“三定方案”的职能、权力清单的任务,进一步梳理、筛选、细化,形成信用信息应用的具体事项清单,为信用信息应用奠定基础。围绕全面应用、应查必查、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要求,信用信息应用必须与应用事项深度融合,行政管理事项需要什么样的信用信息或信用产品,就应当提供什么样的信用档案或信用产品。在应用形式上,一是嵌入式应用。将信用档案或信用产品嵌入到行政管理事项的流程之中,作为必经的程序。嵌入式应用主要是嵌入到行政机关各类办事系统之中,并与应用事项无缝对接,实现需要应用的事项不漏、不要应用的事项不接,实现精准嵌入。二是调入式应用。当部门办事系统无法改造,比如国家机关的垂直系统,可以采取调取社会主体信用档案或信用产品的方式应用信用信息,实现信用监管。三是查询式应用。当一些事项不在办公系统中,且是阶段性的任务事项,比如招聘人员、评选先进典型、选拔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等,可以采取查询主体的信用档案或信用评价情况,实现信用审核和筛选。当前的难度和重点是,研究确定应用的事项、每个事项中确定应用的环节;嵌入的系统中同样需要研究确定接入哪些系统、嵌入到哪些事项、每个事项的哪些流程,做到需要用的一个不少、需要接的一个不漏,不需要用的一个不接。

        三、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在行政管理事项中应用信用信息的配套措施。信用信息应用是具体的、可操作的,而且应用的领域和事项又是复杂的、多样的。因此,在推进应用过程中,必须要建立与之相适应的、能够操作执行的配套制度。一是需要梳理形成部门应用事项清单。这个清单,应当是各个部门、各个行业来梳理。清单清楚,应用才能准确;清单不清楚,应用就是走形式。当前,在这方面还要下大功夫、真功夫,需要有钉钉子精神、抓铁留痕的精神来做。二是需要梳理形成奖惩清单。当前,国家出台的信用联合奖惩备忘录中有奖惩措施,各部门的法规政策中有奖惩措施,信用条例和信用行政规范性文件中也有奖惩措施。不结合起来系统梳理,都是不全面的,甚至是片面的。不把各部门的力量集中起来,信用牵头部门也是梳不清楚的,甚至梳出来的也是不准确的,最后也是落实不下去的。当前,这个清单梳理难度最大的是,政策法规依据问题、备忘录应用范围与信用信息全面应用之间的矛盾问题、奖惩措施与应用事项之间的衔接问题。三是制定完善信用信息、信用评价结果在具体事项中应用的配套制度,形成奖惩依据。在国发【2016】33号文件、《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等系列政策法规的基础上,针对信用信息应用在具体事项中的实际,制定信用奖惩应用措施,各部门各行业都应有具体措施。对严重失信(黑名单)主体的联合惩戒措施,必须要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依据。对信用等级的奖惩措施,应作系统性考虑,既要考虑评价等级,还要考虑等级中含有红黑名单的实际,切实发挥信用评价结果在应用中的价值。特别需要对个人信用信息的应用措施的深入研究,拿出有效的奖惩措施。

       四、进一步加强在行政管理事项中应用信用信息的问题研究。信用信息应用于行政管理事项,服务于放管服改革、最多跑一次改革、政府职能改革,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水平、改善营商环境、打造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社会氛围。由于信用信息应用还处于创新实践阶段,需要边应用边探索、边应用边研究、边应用边完善,在不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中提升应用水平、总结应用经验。一是加强“信用管终身”问题研究。探索对社会主体的全寿命信用应用,做到事前应用信用档案,根据信用状况或信用等级,在行政管理事项中,采取激励或惩戒措施;事中实施分级分类信用监管,并将监管信息纳入信用档案;事后实施综合信用奖惩措施,对信用状况差的依法列入严重失信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对信用状况好的依法实施针对性的联合激励措施。二是加强应用场景问题研究。围绕“办公系统+信用”、“互联网+信用”、“审批+信用”、“监管+信用”等方面,探索信用简化审批、信用容缺受理、信用承诺办理、信用简化监管、信用代替各类证明等信用应用场景,拓展信用应用的领域和范围。三是加强信用产品研究。探索信用报告、信用指数、信用等级、信用分、信用档案等系列信用产品,满足不同应用场景的需要、信用监管的需要。四是加强信用风险问题研究。探索信用惩戒与司法判决和行政处罚的关系问题、信用惩戒与法律依据问题、信用应用中法律风险和行政风险问题。五是加强技术支撑问题研究。重点关注信用平台和业务系统之间的技术衔接,某一时间节点大批量应用给平台稳定运行的技术要求,信用应用输入接口的技术规范和标准规范,信用信息应用与应用成果综合分析对技术开发的要求等方面。

       五、进一步营造在行政管理事项中应用信用信息的环境氛围。应用是信用建设的核心内容,应用越深入信用的作用越大,价值体现越明显。从应用推进来说,氛围营造得越好,推进的进程越快,应用的部门积极性越高,应用的效果越好。由于行政管理事项的应用,推进的主体在政府和政府部门,因此要围绕这个重点来做氛围的营造。一是及时传导国家和省里推进应用的决策部署。当前,在信用建设信息传导上有逐级衰减的现象,很多信息传不到基层,传不到县级、乡镇,导致工作推不快、不知道。要通过专题会议和培训等多种方式,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信用建设的重要论述、国家重要信用文件精神、省领导重视信用建设的决心意图,传导到各级领导、各级部门、相关人员,特别负责信用建设的领导、部门和人员。通过决心意图传导,保证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有力调动各级的积极性,实现上下一致,决心一致,推进工作落地。二是通过开展专项活动,引导参与信用建设的意识。通过信用示范城市创建、信用县创造、信用应用试点、发布城市信用指标、信用典型案例公示等系列活动,让各级各部门知道信用建设的推进方式、信用应用的途径场景、信用应用的价值体现,积极行动,努力参与。三是积极开展专项治理,激发重视信用建设的热情干劲。大力推进政务诚信专项治理、电子商务领域专项治理、国家文明委部署的19个方面专项治理等,将治理的领域、标准、时间明确到各部门,在压任务、明责任、抓考核中,调动各级各部门,重视信用建设、抓好行业信用建设、积极参与信用联合奖惩,营造整体联动、分工合作、各负其责抓信用建设的力量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