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约30年的发展,我国信用评级行业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业务范围从单一的债券评级拓展到金融机构信用评级、企业信用评级、贷款项目评级、保险及证券公司评级,甚至国家主权评级。从业务构成看,债券评级仍为主要业务,特别是2015年以来,公司债、企业债、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的发债主体范围拓宽,且审核效率提高,债券及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规模快速扩张,推动信用评级行业发展。
一、信用评级机构现状
随着行业发展,信用评级机构的数量和规模也呈现明显的增长态势,形成了以中国诚信信用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等具备债券评级资质的机构为第一梯队,大量地方评级机构涌现的行业格局。现阶段债券评级是信用评级行业主要的业务来源,而债券评级准入门槛高,全国性大型评级机构凭借债券评级业务占据了信用评级行业绝大部分份额,剩余100余家评级机构(不包括各分支机构)仅从事少量信贷企业评级、招投标企业信用评级等。
从评级技术层面看,信用评级行业的评级方法、指标体系、经验数据等均需长期积累沉淀,而全国性的大型评级机构除了积累方面的优势外,还积极联合国外权威评级机构,其中中诚信国际与穆迪、联合资信与惠誉、新世纪与标准普尔分别达成合作。随着准入门槛设立和技术实力分化,信用评级行业呈现出了明显的两极分化特征,一方面全国性大型企业充分享受债券市场成长带来的成果,另一方面地方性的评级机构却深陷恶性竞争,面临生存困境。
二、地方性信用评级机构面临的问题
1、 行业多头监管,缺少全国性的行业自律协会
我国信用评级行业分别由不同的监管部门监管,缺乏一个对评级机构统一监管的部门。目前信用评级业务主要包括债券评级、信贷企业评级,其中各个细分业务领域的监管部门各不相同,包括财政部、发改委、人民银行、证监会等,多头监管带来的结果往往是不愿监管,从而导致行业发展较难受到重视,同时信用评级业务资格认定困难,特别在债券评级领域,多年以来延续原有评级机构名录,地方性的信用评级机构难以进入相对高端的债券评级领域,发展空间被制约。
信用评级行业作为第三方服务机构,应实现行业自律,而目前行业仍未形成全国性的专业协会,日常事务与管理主要受各地的信用协会协调,而信用协会系为社会信用服务而设立的,其会员构成复杂,并非单为信用评级或信用服务机构而设,对信用评级行业的管理标准设定、人员从业管理、成员退出等方面无法达到良好效果。
2、业务渠道狭窄,产品应用不足
我国信用评级市场结构单一,产品应用领域较少,且对行政力量依赖程度高。受债券评级准入门槛影响,地方性评级机构所能参与的领域更少,通常一个机构仅从事一两类业务,如政策变动,经营将受到极大冲击,如2017年8月浙江省发改委发文废止《关于在全省重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应用企业信用报告的通知》,致使部分依赖浙江省重点建设工程招投标信用评级的机构业务呈现断崖式下跌,甚至出现存续危机。虽然我国当前已越来越重视信用建设,但信用产品的需求尚未充分挖掘,企业信用评级报告现阶段仍只能在银行信贷、招投标等特定领域少量应用,并无法发挥类似“信用身份证”的通用作用,未来如何将信用服务市场的潜在需求转化为实际需求仍是行业未来亟需解决的难题。
3、客观、公正、及时性待加强
客观公正的评价是对信用评级机构最基本的要求,但实际仍难以达到,一方面在多头监管的背景下,评级机构新设的门槛低,致使中小评级机构数量众多,而市场需求未曾挖掘,行业恶性竞争态势明显,受评对象可在多个评级机构做自由选择,迫于生存压力,部分机构无法坚持原则;另一方面,受评企业从自身经济利益出发,给评级机构提供虚假信息,分析师需花费大量精力甄别信息真实性,大大降低了评级结果的客观性;且大部分受评对象在完成评级工作后不愿意接受后续的不定期回访,致使评级机构风险发现滞后,风险揭示不及时,影响评级报告质量。此外,在信贷跟招投标评级领域,受评企业付费的模式也增加了受评企业谈判筹码,使其在评级过程中对报告披露的内容、信用级别都提出要求,一定程度上影响信用评级结果。
4、技术积累不足,专业人才匮乏
信用评级系十分专业的服务领域,对评级机构及评级人员的积累、沉淀有着较高的要求,目前我国地方性信用评级机构普遍成立时间不长,缺乏大量的数据沉淀,采取的评级方法还停留在较低的水平,对评级结果缺少有效的检验,离合格的信用评级机构还有一段不小的距离。同时,信用评级行业对评级人员的知识能力有着高要求,既要了解宏观经济环境,又要涉猎企业经营管理、财务管理,通过多年积累的经验对受评对象做出准确判断,这就要求从业人员长期积累、勤做总结。而目前地方性评级机构难以引进专业从业人员,且新进人员存在较大流动性,积累明显不足,成熟分析师较少,同时由于没有对从业人员进行统一监管和培训,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与行业对评级人员的要求仍有差距。
三、解决路径探索
我国信用评级行业面临多头监管与无人监管并存的局面,虽然主管部门多,但没有部门对信用评级行业做统一、系统的规划管理,造成了实际监管缺失的现状;而行业格局方面,少量全国性评级机构占据了绝大部分市场份额,剩余中小评级机构野蛮生长,对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带来极大不利影响,因此地方性信用评级机构想要实现良性发展仍任重道远。
1、监管与自律
在行业准入及退出方面,证监会《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信用评级管理指导意见》《信贷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规范》等文件均有所涉及,但受交叉监管影响,实际执行并未达到预期效果,因此信用评级行业的规范仍要靠监管与自律共同打造。通常而言,行业协会系承担整个行业沟通协调、监督自律等职能的机构,而信用评级行业目前仍未形成类似证券业协会、基金业协会等严格意义上的行业协会,各地基本依附于信用协会统筹协调,监督自律职能无法发挥,需要信用评级机构从自身出发,坚守原则,维护行业秩序,如温州地区借款企业信用评级业务,所有参与机构均签订行业自律公约,约定不得违背行业准则、不得恶性竞争,并在必要时提请主管部门人民银行行使监管、处置权利,此举大大规范了区域内的信用评级市场,对区域市场的维护起到了正面作用。
2、深化区域优势,创新信用产品
信用评级的市场规模取决于信用产品的应用,从我国当前信用评级行业发展模式看,仍属于政策驱动型,监管部门对信用报告的使用广度与深度直接影响了信用评级市场发展。地方性信用评级机构通常深耕于业务开展区域,与区域主管部门沟通顺畅,应积极了解主管部门在信用建设方面的需求,配合推行信用产品引用,同时要加大创新产品的研究力度,利用积累的信息数据,结合主管部门需求,提供理论与实践结合的分析报告,辅助区域信用体系建设。此外,近年来地方性资本市场发展较为迅速,地方性评级机构可以凭借对区域经济的了解,对部分地方性定向债券出具参考性较强的信用评估报告,促进区域融资市场的发展。
3、与时俱进,拥抱大数据
信用评级行业属于高端征信行业,从本质来看就是征信信息的采集、汇总、分析,大数据一方面能拓展信息采集的范围,包括传统的财务数据、运营数据,也包括关联关系、社会关系等,另一方面能极大提升信息采集效率与信息时效性,为定性分析提供依据,有助于提升对企业信用能力分析判断的准确性。因此未来的信用评级行业对征信信息的应用必将越来越深入,地方性信用评级机构必须与时俱进,积极应用征信信息,以提升信用评级结果时效性和客观性。
4、提高自身综合实力
我国信用评级行业两级分化明显,地方性评级机构起步较晚,在评级方法的建设和数据积累方面与全国性机构还存在较大差距,因此地方性机构在寻求行业发展的同时,必须加快积累步伐,加强评级方法的研究,勤加总结,通过实践积累不断调整评级指标体系,加强自身技术力量。此外,还应加强评级队伍建设,在人员招聘、人员培训方面需加大投入,增强评级人员沟通能力,及对宏观、微观经济的分析判断能力,以提升评级结果的客观、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