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信用信息的归集、整合和应用是当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浙江省信用信息归集整合已较为完善,因此推进信用信息应用是重点方向,挖掘探索多领域、具特色、高关注的应用场景是核心,结合时下背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作为中国新常态下经济发展“双引擎”之一。以信用促“双创”监管,为信用优质企业提供政策、资金等方面支持,以信用服务促“双创”发展,为信用良好企业拓宽投融资、公共服务等渠道,加强信用信息多方整合应用,利用信用信息理念、技术和资源打通数据壁垒,提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水平,提高监管效率水平,落实全面创新改革试验行动。同时,“双创”企业良好发展的对信用大环境也有促进作用,企业诚信经营,坚持依归守法,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增添新活力。
一、现状分析
1、信用信息立法日趋成熟
《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已于2018年1月1日正式实施,从进一步完善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机制和相关具体规定,明确适用范围,完善公共信用信息定义,进一步明确失信信息内容,改进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制度,完善信用惩戒制度,强化对信息主体的权益保护。
2、信用信息共享稳步提升
在信用信息公开共享方面,累计向国家平台报送了26部门的414个数据项,数据总量达2.1亿条,并积极开展与其他省市信用信息互查工作。在地方信用信息共享方面,省信用中心开发了“信用浙江”应用客户端供部门地方查询信用信息,目前已有40个省级部门、11个设区市和义乌市,88个县(市、区)开通,累计用户1890个。
3、信用联合奖惩初见成效
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积极构建垮部门、跨领域的联合奖惩机制,已建立起针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人、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建立了联合惩戒工作协同机制;针对海关高级认证企业以及优秀青年志愿者建立了联合激励工作协同机制。
4、信用信息应用加快推进
一是在政务领域,以行政业务系统中“嵌入”信用查询功能、“信用浙江”客户端“查询”信用信息、各地办事大厅提供现场“服务”为重点,全面推进信用信息在政府管理中的应用。浙江省发展改革委率先在OA系统中嵌入信用查询模块,在资金申报、企业发债、项目审批等环节开展应用。全省11个市行政服务中心均设立了信用查询服务窗口。推进实施信用建设“531X”工程5类信用主体信用评价,形成了具体浙江特色的信用模式。
二是在商务领域,着重推进网商银行的小微金融服务,利用信用体系向小微企业贷款。2004年,通过专线接入,陆续为工商银行省分行、建设银行省分行、中国银行省分行等开通授权查询信用档案的应用服务。2009年,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实现与浙江银监局金融机构城域网专线互通,为全省银监系统、所有在浙金融机构提供信用信息查询服务,为防范金融风险、推动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等问题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是在司法领域,2009年3月起,浙江全省各级法院将3—6个月判决未执行的案件信息在“信用浙江”网上公开发布,推进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有效缓解了案件“执行难”问题。
四是在社会领域,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无偿向社会提供信用信息查询服务,“信用浙江”网信用档案信息查询量日均10万次。
二、存在的问题
1、政府诚信示范引导力量不足
一是作为关键的政务诚信的引领作用还不够强,未建立起诚信、合规、践约的长效机制;二是对于其他的社会信用如个人诚信、商务诚信等来说,政府的推动力度还不够及时有力;三是政务数据整合能力不强,使收集的信用信息成为孤岛,不同部门之间不联不通,降低使用效率。
2、信用信息数据共享质量较差
一是基础信息较多,相关可展现信用主体信用状况的信用信息较少;二是由于数据标准规范不统一,普遍存在数据重复、数据项缺失和数据逻辑错误等情况;三是持续性的数据提供报送机制难以形成,数据归集不够及时。四是各区市之间依旧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区域之间信息交流共享较为闭塞。
3、信用服务产业发展不平衡
一是信用服务行业的社会需求不足,社会和企业对信用产品的应用有限。二是信用服务的市场规模较小且经营分散,行业整体水平不高,没有建立起一套完整而科学的行业监管体系。三是信用服务产业发展专门制度缺乏,相关城市均出台信用服务机构管理和专项资金方面的政策,我省对信用服务产业发展政策扶持暂无。四是政府与市场评价的兼容,省信用中心构建的5类主体公共信用评价体系结果应用会对信用服务机构发展有一定程度的冲击。五是信用信息共享市场没形成,政府部门归集的公共信用信息尚未开放共享给市场,阻碍信用服务产业发展。
4、信用信息应用法规仍未配套
法律法规建设是加强社会信用管理的创新建设重要的一环,仅对全省社会组织出台过《浙江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应用的通知》来促进社会组织信用管理。信用应用层面没有配套相应的指导性政策法规,信用信息应用存在合规合法等问题,政府端持谨慎态度,市场端的整体开发应用始终处于滞后状态,影响了信用信息在社会应用。
5、信用联合奖惩推动不够全面
联合奖惩工作目前依旧存在着覆盖不够、操作性不强、社会参与面不广、重视程度不够等问题。推进信用惩戒主要是行政手段,市场性、行业性和社会性约束和惩戒不足。在信用联合激励方面并没有广泛铺开,只针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青年服务志愿者、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有相关的激励措施。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中,对守信与失信者的奖惩措施不够。
三、对策建议
1、以政府为核,着力开展信用引导示范
坚持政府推动,社会共建原则,要发挥政府的组织、引导、推动和示范作用,培育和监管信用服务市场。注重鼓励和调动全社会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公共信用信息的开放力度,在重点领域开展信用试点工作,将政务履约和守诺纳入政府绩效考评指标体系,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加快构建具有浙江特色的现代治理体系。
2、以政策为先,稳步加强信用应用保障
一是健全信用信息应用的政策法规。建议提案出台关于推动信用信息应用的专项制度文件,政府部门及各行业协会应该高效整合信用信息,加强在信用应用、信用服务方面的政策引导。二是加大财政资金政策支持力度。杭州市发改委联合市财政局出台《关于鼓励在行政管理过程中购买信用服务的实施意见》,努力建成社会信用体系的先行样版。建议全省在行政管理过程中能够借鉴此模式,出台相关财政支持性文件积极探索信用服务的应用。三是建立信用专项资金统筹资源。江苏省经信委从2015年开始出台的《关于年度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中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列为具体申报项目之一,我省也应尽快研究制定相关办法和实施细则,并建立以信用应用为核心的资金统筹配置、使用及管理机制。
3、以体系为基,基本构建信用共享机制
一是完善信用信息的记录与归集。研究调整新版浙江省信用信息征集目录,督促相关单位对列入征集目录的信息“应归尽归”,增强归集数据的有效性、指向性、及时性,实现信源单位、信息主体、信息事项全覆盖。二是扩大数据开放共享范围。推进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与各区市信用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加快公共信用信息在重点行业领域及市场化开放进程。
4、以服务为重,大力发展信用服务市场
一是培育发展信用服务机构。研究制定信用服务机构的扶持政策,完善信用服务产业的奖励补贴机制,优化信用服务发展环境。加强与符合条件的信用服务机构开展合作。二是创新研究信用服务产品。政府和信用服务机构要加大力度研究定制化的信用服务产品,推进信用报告、信用指数等产品开发利用。三是培育专业信用人才。鼓励信用服务机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开展“产学研”合作,加强信用人才队伍建设。四是加强信用服务机构监管。建立健全信用服务机构内部控制与外部监管机制,研究建立信用服务机构准入与退出机制。发挥浙江省信用协会作用,推进信用服务机构行业自律。
5、以奖惩为本,全面提升信用应用水平
一是加强信用奖惩规范。落实《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制订出台我省深入推进信用联合奖惩工作的实施意见。二是促进奖惩措施落细落实。督促省级相关部门加快出台本单位联合奖惩实施细则,明确奖惩措施的具体操作规范和流程。畅通信用联合奖惩措施成效反馈渠道并加强宣传工作。三是调动社会各方广泛参与联合奖惩。逐步建立健全政府部门与信用服务机构、金融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的信息共享机制,将红黑名单信息提供给相关方开展各种场景应用。加强红黑名单公示和典型案例媒体宣传,对容易产生较好社会效果的案例进行重点普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