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多多不能游离在知识产权保护“视线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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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拼多多上市首日,一个段子便在社交平台疯传:小米新品、松下新品、老于妈、粤利粤、康帅傅、娃娃哈、太白兔、七匹狠、绿剪口香糖、可可乐等品牌发来祝贺。这个段子背后隐藏着什么样的深意?是人们对一个自称拥有3亿使用者的APP售假行为的质疑和指控。

  事实上对于拼多多的上市,舆论形成了两极分化的状况。质疑者认为,拼多多公然售假,这样的公司能够上市,这是没有天理了。公然售价能获得资本市场的认可,这是赤裸裸对知识产权的践踏。而赞同者认为,质疑拼多多的人存在心理偏见,至于知识产权,则是阻碍技术和商品惠及更多人,根本就不应该存在。

  从以上争论中,我们能看到争论着问题的焦点有两个:一是知识产权该不该存在;二是公然售假究竟是在惠及消费者还是在坑害消费者?

  认为知识产权不存在就等同于漠视创新者的价值。一项创新成果的问世往往包含着创新者巨大的付出,这种创新成果并不是天上掉“馅饼”那么容易,而创新者创造了新的成果带给人们更多便利,使用这些成果的人当然要给创新者一定的回报,如果没有这种激励机制对创新者进行鼓励,长此以往,整个社会的创新源泉将枯竭,社会经济发展因此停滞不前。很显然,没有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的存在,社会的创新活力将得不到激发,也没有人愿意把自己的聪明才智物化为给人们带来便利的产品。

  知识产权保护机制说到底是对创新者的一种激励手段,同样,创新成果转化为产品后经过市场流通自然会给创新者带来丰厚的“奖励”。然而这种激励会让那些不通过创新就想获得回报的人眼馋。这些人希望通过市场获得收益,当然是模仿创新者的产品,仿制出差不多的产品进行销售,以此获得收入,这也就是所谓的制假售假。

  仿冒者通过制售假货无形中剥夺了创新者应有的利益,当然作为假货,一般意义上要比真货价格更为便宜,甚至有的假货质量比真货还好。虽然,制假售假在一定程度上迎合消费者追求物美价廉商品的诉求,但是,这种行为确实对创新者拥有的知识产权造成了侵害,同样也会阻碍整个社会的创新。试想如果人人都不愿创新,只希望通过仿制别人的成果获得收入,还有谁愿意为社会发展去开拓创新。

  所以说,拼多多公然售假的行为是对知识产权的公然践踏,其所谓的市场价值不应该被资本市场所认可,拼多多不能游离在知识产权保护的“视线之外”。(评论员 韩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