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支持信用服务业发展的举措及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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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用服务业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信用建设是否具有活力的重要标志,也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对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信用产品需求,促进信用交易,建立现代市场经济具有重要作用。

一、浙江省支持信用服务业发展的举措

   (一)加强引导信用服务需求。一是服务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实现将信用查询功能嵌入在线审批平台,并配合制定了网上中介超市信用评价指标体系。二是应用浙江政务服务网用户系统,开通个人实名自查功能,实现了个人公共信用记录的互联网查询。三是做好 “信用浙江”客户端的推广应用工作。四是大力倡导在行政管理、市场交易中应用信用产品。2017年,省经信委组织杭州联合资信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浙江众诚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等专业评级公司对衢州、杭州等地级市1356家中小微企业进行了信用评级,评级结果对小微企业的融资起到一定参考价值。省信用办先后与浙商银行、杭州银行、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等对接,建立信用查询机制,为金融机构研发信用贷产品、解决小微企业贷款难问题提供公共信用数据支撑。五是配合省文明办、省经信委、省建设厅、团省委、省总工会等部门单位做好各类评优评先事项信用核查工作。

   (二)完善省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一是加快健全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方式已由自主采集调整为按照信用目录向省数据管理中心实时抽取,公共信用数据归集的质量和总量有效提升,数据更新频度由以月度更新为主提升为触发式实时更新。目前,平台已覆盖207万家企业、6550.5万自然人、2.5万家社会组织、3万家事业单位和4072家政府机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公共信用信息共364类7532项,自然人公共信用信息共75类900项,平台信息对外公示率为78%。累计公示行政许可信息20.4万条,行政处罚信息278.9万条,向国家平台报送了26个部门的414个数据项,数据总量达2.1亿条。信用档案工作日均查询量20万次,累计查询量超过2亿次。二是完善征信系统建设,夯实征信市场发展基础。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是我国的重要金融基础设施,自2006年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建成并在浙江省所有金融机构网点联网运行以来,为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推动浙江省征信体系建设,促进地方经济金融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2018年3月末,两大系统共收录了浙江省3811万自然人和142万户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的信用信息,基本实现了银行信贷信息的共享使用。为更好地发挥系统作用,一方面,大力推动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小微机构接入系统,扩大服务覆盖面,截至2018年3月末,全省共有162家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租赁公司等小微机构接入系统;另一方面,不断优化系统功能,提升系统对外服务和应用水平,除了基础的信用报告外,关联查询、对公务重要提示、个人信用报告数字解读等创新产品逐步推广使用。去年,两大系统月均查询量达463万次,已成为金融机构等经济金融交易主体进行风险防范的重要手段。此外,积极推动信用报告在行政管理事项中的应用,为司法、审计、工商、统战等部门办案、调研、评选、风险防范与处置等提供大量查询服务。三是积极做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率先推进信用信息的交换与共享。截至3月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收录可供社会查询的市场主体643.96万户,其中企业236.43万户,个体工商户400.94万户,农民专业合作社6.59万户,依法吊销但未注销、撤销的市场主体34.79万户。至3月31日,全省各级市场监管(工商)部门通过公示系统公示了2291.62万条注册备案信息,3.19万条动产抵押信息,2.61万条股权质押信息,6.93万条行政处罚信息。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累计访问量为70016万人次,3月份系统访问量为2945万人次。按照“互联网+政务服务”的要求,依托省政府“政务云”,综合利用浙江政务服务网数据中心、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等平台已有资源,对省、市、县三级登记、许可、处罚、司法协助、失信惩戒等综合监管数据在省级层面进行统一归集,按照“一数一源”、“一企一档”的原则,建立全省市场主体的“信用档案”,并实时交换到政务服务网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现跨部门的共享应用。四是开展全省金融风险“天罗地网”监测防控系统建设工作。通过数据模板、数据接口与属地信用中心进行数据对接,收集有关金融机构的各项信用信息,建立金融信用信息数据库。与国家相关金融风险分析平台、全国互联网广告监测中心、浙江省政府数据管理中心、中国基金业协会建立了业务协作关系,可以通过接口自动接收协作单位系统所收集的金融机构和金融风险信息,并与中央各部委的企业信用数据库、黑名单数据库等实现数据交换。

   (三)加强信用市场监管。《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并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条例重点就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与披露、信息主体的激励与惩戒,以及权益保护等方面问题作出规定。政务、个人诚信建设方面,完成浙江省《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和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以办公厅名义(浙政办发〔2017〕75号)印发实施。电子商务方面,结合《2017年浙江省电子商务工作要点》和《2017年省政府与阿里巴巴战略合作项目表》,与阿里巴巴合作全面加强全省电子商务建设。浙江发改委与省法制办协同配合,梳理完成各部门“黑名单”制度文件清单,并与条例进行了相应比对,省质监局等部门已完成对黑名单制度的修订,其他部门年底前完成对“黑名单”制度文件的专项清理工作。人行杭州中支2016年出台了《关于全力做好当前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引导金融机构建立健全小微企业的资信调查和信用评级制度,逐步提升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比重。同时,鼓励金融机构根据小微企业和企业主金融资产交易、账户结算和特约商户银行卡收单交易情况创新相关信用贷款产品。省金融办制订印发了《进一步加快银行不良资产处置行动计划》(浙金融办(2017] 40号),落实属地责任,要求各市政府探索区域信用评级与区域授信关联机制,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深化银行业金融机构联合惩戒逃废债工作机制,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局面。推动各类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和有效使用,深入开展以诚信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努力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省工商局利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加大对失信主体的约束和惩戒,使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至3月31日,全省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累计31.86万家,移入事由记录累计70.92万条,其中因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27.10万家,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企业1397家、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企业475家,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企业16.73万家。此外,浙江省登记注册了浙江省信用协会、浙江省企业信用促进会、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研究与评价中心等6家信用领域的社会组织,市、县两级民政部门也登记有相关的社会组织,这些组织在推动浙江省信用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强化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基础工作。《征信业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使征信市场发展步入了新的起点,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主、市场化征信机构为辅的征信市场体系逐步形成。人行杭州中支以因地制宜、分类引导为原则,建立征信机构总经理联席会议制度,促进资源整合、业务创新与自律管理,充分发挥各机构在信息采集、产品开发和市场营销等方面的优势,提升对外服务水平和效率。截至2018年3月末,全省共有已备案的企业征信机构6家,共采集近2亿条信息,总调用量7569.8万次,去年实现营业收入6171.6万元,与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形成互补,健康有序的征信市场雏形基本形成。此外,浙江省信用评级市场经过10多年来的发展初具规模。人行杭州中支积极探索,分别于2006年、2012年在全国率先开展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信用评级试点,获得总行认可并在全国推广成效良好。去年,全省信用评级、评分近7000笔,占全国的1/5左右,其中银行间债券市场评级150余笔。应该说,信用评级在促进货币、资本市场合理定价、帮助投资者防范、选择风险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为进一步营造良好的信用服务市场发展环境,浙江省启动实施以“聚焦企业、自然人、社会组织、事业单位和政府机构5类主体,构建公共信用指标体系、信用综合监管责任体系、公共信用评价及联合奖惩体系等3大体系,完善全省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推进重点领域创新应用”为主要内容的“531X”工程。目前,构建公共信用评价体系已取得阶段性进展,《五类主体公共信用评价指引(2017版)》已正式印发,企业评价模型实现上线试运行,事业单位和政府机构评价作了多次实测校验,已具备上线试运行条件。此外,鼓励互联网金融机构接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合”,积极推动小额贷款公司接入人行征信平台。截至2018年3月末,全省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占比9.8%,比2016年末提高2.4个百分点。另外,推广网络信用贷款,为小微企业提供更为便捷的融资服务,如网商银行运用小微企业的交易记录,通过大数据分析,创新推出“310”贷款模式(3分钟申贷、1秒钟放款、全程0人工干预),实现信用贷款全流程线上运作。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成立行业自律组织,通过建立自律公约,强化会员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规范会员企业的行为,推动金融机构及类金融机构诚实守信。

二、浙江省信用服务业发展存在问题

   (一)传统业务类型单一,新业务开展方向不明。传统以信贷评级或以财务分析为核心的信用业务,往往以提供评级认证类服务为主,业务集中度高,抵抗风险波动能力差。在以多场景数据融合、多维度信用刻画的现代征信技术冲击下,业务面临萎缩,而如何去转型、转向何处,又没有明确方向。即便拓展新兴信用服务,也要对服务对象的实际需求有深刻的研究或理解,而且产品若不能实现一定规模使用量级,维持盈利也十分不易。

  (二)数据积累有限,来源渠道窄且深挖能力不足。信用数据是信用业务的原材料,信用业务具有天然的“资源”密集型特点。拥有信用数据越多的机构,其用于训练信用模型以及开发产品的能力越强,也越能校验产品性能和表现。传统中小信用服务机构,采集手段有限,主要依赖于历史业务的积累,仅反映主体信用少数维度,或者数据获取成本过高,不能形成持续有效的来源。在有限的数据面前,挖掘能力和支撑挖掘的基础均不具备,而以信息展示或简单的统计分析为主,产品价值深度不够。

   (三)信用产品同质化倾向重,应用场景窄。由于对信用市场和信用产品把握不足,产品同质化倾向重,往往模仿市场上大机构的产品,鲜有自身特色化内容。大多数中小信用服务机构也没有完善的业务体系,信息技术实力弱。信息化投入不足,缺少专门的技术团队,不具备现代信用产品开发能力,使得信用缺少了实际业务的承载,应用场景有限。

三、促进浙江信用服务业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是强化信息归集和长效机制建设。首先,出台企业、政府机构、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自然人五个公共信用信息目录,明确信息归集责任部门。其次,加强与省数据管理中心协同,对照目录实现公共信用评价数据100%归集和全量上报国家信用平台,不断提高信息及时性和准确性,夯实公共信用评价数据基础。再次,推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改革落地。在个体工商户、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00%换码的基础上,建立协调机制,全年将代码重错码率控制在1‰以下。最后,签订信用信息和数据归集备忘录,建立部门间长效信息归集机制。

    二是按照国家一体化信用平台建设要求,做好省信用平台升级改造,研究推进全省公共信用平台一体化建设,提高省市县三级平台互通共享水平,为浙江省全社会提供优质、便利的信用服务。同时,加快完善征信系统建设,不断扩大系统覆盖面,提升系统服务能力。

    三是全面覆盖和提升公共信用评价,建立覆盖企业、政府机构、事业单位等五类主体的公共信用评价体系,不断完善评价方法,强化数据支撑,形成更加科学的公共信用评价体系。

    四是全面做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制定印发《浙江省信用修复管理办法》,推动各地各部门衔接《条例》做好本地本部门信用制度文件的清理和修订完善。

    五是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充分发挥信用服务机构作用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8〕190号),研究制定浙江省培育和发展信用服务机构的政策文件,多措并举发挥各类信用服务机构的积极作用。

    六是继续对条件成熟的信用领域社会组织依法办理登记注册工作,并通过编制发布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推荐性目录,向社会公开推荐更多优秀信用领域社会组织。

    七是继续加强征信市场培育管理,不断完善信用评级市场监管,同时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信用服务机构的信贷支持力度,有效推动征信市场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