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发布的《浙江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中,浙江省提出并列举了重大领域信用建设要求;在建立信用信息应用体系中明确了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公开准入前信用承诺,接受社会监督和联合惩戒;大力培育信用服务市场,研究制定信用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培育征信、评级、信用咨询、信用管理等信用服务机构。同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进一步推动简政放权和政府职能转变,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起步较早的浙江省,信用服务行业发展面临较好的外部环境和市场机遇,潜在市场需求在扩大,市场准入在放开,政策层面明确对信用服务行业的支持。但当前存在“上热下冷”的现象,信用服务机构并未在良好的市场环境中将利好政策转化为经营收益,经过多年发展的大部分机构不能得到有盈利点且可持续的业务。
一、行业发展存在问题及原因
1.在发展初期经得起检验的行业公信力尚待提高
浙江省信用服务行业发展初期面临最大的问题是行业及信用评级机构并未确立经得起检验的较大公信力,究其原因:对于原有信用评级机构(以下简称机构)为主的行业信用产品应用场景狭窄,集中度很高,同质化严重且竞争激烈,机构市场生存压力及盈利欲望大于执业质量提升动力。评级对象付费机制,造成对机构“独立性”的天然损害。信用产品制作过程对从业人员执业素质及职业道德要求较高,但是监管部门对机构执行规范与职业道德约束管理不到位,过程监管及信息不透明,运用方对信用产品公信力存在一定质疑。国家大力发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大环境背景下,一些部门、协会受市场利益驱动,利用监管缺漏,推出重叠、重复甚至粗制乱造的信用产品,造成社会对信用服务机构和行业信任度不断下降。
2.产生稳定现金流的可持续业务场景研发与运用机制未能够形成
2015年来基于企业主体的传统业务市场快速萎缩,究其原因:政府监管职能身份逐步转变,对曾经百试百灵的信用产品推进动能大幅减弱。经济发展持续疲软,企业主体自身信用能力亦在减弱,传统制度推进政策惯性逐步失效后,市场自发性需求愈加不足。近几年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应用深化,征信公司的快速崛起,信用服务业态边界逐步模糊,“见多识广”的市场主体对传统模式的信用服务机构以及产品认可度逐年走低。目前机构研发能力和人员结构配置,不足以研发可持续、有盈利并产生稳定现金流的业务场景,整体行业对开拓其它领域比较茫然。
二、信用服务行业监管与自律现状
浙江省发改委从2008年起一直探索和实践省域内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及行业监管模式。对省招投标领域实施信用产品运用制度在全国首先开创了新的业务场景。期间,为提高产品的公信力,在业务市场规划上从市场化到选位系统及份额分配再到市场化的不断尝试,业务监管也从日常规范性审核和年度执业检查综合评价,逐步过渡到基于浙江省信用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为平台的行业自律。协会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优势和专家优势,建立资源共享、合作共进制度,引导整体信用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政府“放管服”改革的一个举措是将政府职能监管逐步转移到行业协会自律管理。协会承接了原部分浙江省招投标信用评级业务的自律,2018年通过了《省信用服务行业自律公约》和《信用报告公示管理办法》以及相应的配套评价标准的修改,走出了一系列有利于通过行业协会层面开展规范建设与创新业务场景的第一步。从上而下的制度性推进,逐步过渡到由下而上的市场化推进,未来一定时期浙江省信用服务行业将探索、实践行业规范建设的“公信力”重塑和业务场景研究与运用并行发展之路。
三、强化自律,促进规范建设,重塑行业“公信力”
目前政府部门逐步推行以“信用”为核心的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协会对机构自律管理可以参照政府监管思路的变化,将“信用”作为机构管理核心手段,实行事先信用承诺和事中、事后质量监管,督促机构抓规范,提质量,最终目标重塑行业“公信力”。
第一,对加入协会的服务机构必须做好事先信用承诺,以信用承诺代替备案,并通过信息公开、公示制度,督促其履行承诺事项。机构自觉遵守签订的《浙江省信用服务业自律公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标准,诚实守信,一旦违反,相关失信信息记入主体信用档案,自愿接受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惩戒。协会根据新发布的《信用报告公示管理办法》对机构在协会网站公示的信用报告开展定期检查、随机抽查和专项核查,也从制度上地约束机构切实规范执业,提升产品质量。让协会一定程度上加入“公信力”背书,有助于提升社会各界对行业的信心。
第二,从机构的自律管理,逐步转到机构与从业人员自律管理并行,切实提升从业人员守信责任感。机构、法人、相关质量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也均要作出书面信用承诺。机构从业人员是市场行为和执业质量的最终载体,通过建立从业人员登记、培训、执业质量、机构转移及投诉异议等信用档案,建设一批执业水平不断提升、诚信规范的从业人员队伍。
第三,协会制定标准,做好机构和从业人员评价。定期开展信用服务机构信用评价工作,必要时推出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制度。评价结果可以作为协会优先推荐从事政府、行业信用管理项目的依据,也可以向社会公开不良信息,通过市场选择逐步淘汰不讲诚信、不守规矩的机构和从业人员。
四、推进信用服务产业链规划、业务场景研发与运用
信用服务最终必须满足市场需求本身,研究政府、金融机构、企业等主体的真正需求,机构通过支持信用建设,防范信用风险,支持企业融资,促进信用管理等专业活动中获得收益。近年来随着行业业态的变化,协会原以信用评级机构为主体,通过不断吸纳企业以及征信机构,逐步形成了信用专业性自律组织,协会信用行业内涵已趋丰富。
首先,政府或者协会通过产业链分析、布局,清晰界定多层次、多环节信用产品应用场景,让征信、调查、评级等产业链条有效运转。政府或者协会引导机构找准定位,考核评价时予以支持。每一个机构利用自身资源形成经营特色,准确定位业务领域。通过政府或者协会布局,机构通过市场参与,把信用服务产业链做长、做细,形成产业规划布局和自有市场融合发展的新格局。
其次,协会主导实施信用服务行业的“供给侧”改革,彻底摒弃原机构“等靠要”依赖政府制度强制推进的幻想,由下而上通过研发具有市场运用基础并有需求的信用产品,创新业务场景运用。协会利用专家库等人才优势牵头抓统一标准设计、统一产品公示和严格事中事后自律管理,机构抓业务市场和执业质量,通过以点带面扩展到其他领域,形成业务成熟一个,复制一个,推广一个的良性发展机制,不断提升整个信用行业市场营业额。
最后,政府以“信用”为核心的市场监管体系建设以及各行业信用管理的约束将会引导最终用户——企业信用管理自发需求不断激发。政府或者协会通过信用管理示范活动,摸索信用管理咨询一套工作体系,引导服务机构向咨询业务改型,促进浙江省信用服务机构保持可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