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承受的信用惩戒之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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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承受的信用惩戒之痛

——从中兴遭受美国制裁想到的

文/赵期华(省发改委财金处调研员)

    最近,在中美贸易摩擦中,中兴通讯被美国全面制裁,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美国商务部在美东时间 4 月 16 日宣布,将禁止美国公司向中兴通讯销售零部件、商品、软件和技术 7 年,直到 2025年3月13日。理由是中兴违反了美国限制向伊朗出售美国技术的制裁条款。

    4月20日,中兴在深圳总部举行新闻发布会,称美国禁令可能导致中兴进入休克状态。中兴通讯董事长殷一民介绍,4月16日,美国商务部以中兴通讯对涉及历史出口管制违规行为的某些员工未及时扣减奖金和未发出惩戒信,并在2016年11月30日和2017年7月20日提交给美国政府的两份函件中对此做了虚假陈述为由,做出了激活拒绝令的决定,对中兴通讯施加最严厉的制裁措施。制裁将直接影响公司8万员工的工作权利,直接损害8万个家庭的利益;将对公司为全球数百个运营商客户,以及包括数千万美国消费者在内的、数以亿计的终端消费者用户履行长期服务责任带来直接影响;将对公司全球30万股东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将对公司对数以千计的、包括美国企业在内的合作伙伴和供应商履行责任和义务带来直接伤害。

    这是美国对中国一家企业采取的最严厉的技术制裁。但从制裁的方式和内容来看,也像是对中兴通讯公司的信用惩戒。一是从信用惩戒的时间上看,7年时间也能从美国信用法律上找到依据。美国《信用报告法》明确规定,失信信息保存时间是7年。这7年就是惩戒的时间。超过期限,信息将被删除,不再作为惩戒的依据。二是从信用惩戒的原因上看,美国认为中兴通讯有失信行为。美国商务部和联邦调查局调查认为,中兴通讯在 2016 年和 2017 年向工业和安全局作出了虚假陈述。从中兴内部极为机密的文件档案中发现,中兴指导如何规避美方制裁措施,例如建议中兴利用空壳公司来向受禁运的国家出口美国产品,而中兴就是根据该策略向伊朗输入美国制造的产品,包括美国企业的软硬件。还将中兴列入影响美国国安的外国单位名单。美方还认为,中兴通讯对协议部分内容,即解雇 4 名资深员工,另有 35 人接受取消奖金或被谴责的纪律处分的承诺没有兑现。三是从信用惩戒的手段上看,美国采取的信用联合惩戒的措施。美国所有公司都不得向中兴公司销售零部件、商品、软件和技术。任何企业向中兴出售美国企业的零部件或仪器前,必须向商务部申请出口许可。

    这次美国对中兴的全面制裁,对中兴的伤害,“不只是短期的财务损失,更可能是就此一蹶不振的倒地不起”。正如中兴在4月20日新闻发布会上所说的,“美国禁令可能导致中兴进入休克状态。”因此,需要我们从制裁中反思,从企业信用建设上找到教训,来弥补信用惩戒之痛。

    一是需要认识到信用联合惩戒关乎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中兴对得克萨斯州联邦法院的判决认罪, 8.9 亿美元的罚款和罚金也支付了,公司高层也进行了调整,但还是被惩戒。信用惩戒的特征,就是在履行判决处罚责任和义务后,还将在一定时间内给予信用约束。我国现在大力推进的信用建设,对严重失信行为,将被列入信用“黑名单”,实施许可类、消费类等多项禁止或限制。如上海、浙江等地方信用条例规定,信用惩戒的时间长达5年之久。如果企业不注重加强内部信用建设,不了解和掌握信用政策和法规,不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一般失信行为、杜绝严重失信行为,将会给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带来巨大的影响。

    二是需要针对性地研究和掌握与己相关的信用法规政策。美国的信用、欧洲的信用、日本的信用,以及其他国家的信用,规定和要求都是不一样的。我国的信用建设,各省市、各行业也是有一定的差异性。因此,必须要根据自己的需要,有重点的研究和掌握,做到业务拓展到哪里,就研究和掌握到哪里。在哪个国家有业务,就要研究该国的信用法规,真正当一个信用的明白人。

    三是需要严格守住产生信用风险的法律道德底线。中兴通讯在去年向设在得克萨斯州的美国联邦法庭认罪认罚,承认违反制裁规定向伊朗出售美国商品和技术,这是没有守住法律底。在承诺中没有全部实施对企业高管和相关员工的制裁,且在2016 年和 2017 年向美国工业和安全局作出了虚假陈述,这是没有守住道德底线。这两点,在信用评价中都是非常严重的失信信息。也是美国制裁中兴的借口所在。因此,每个市场主体,无论是在国外还是在国内,无论是在经济活动中还是社会交往中,都要在法律的框架内、道德的范畴内开展各项活动,超越了界限、越过了底线、突破了红线,不仅要受到法律的审判、道德的谴责,还要受到更为严厉的信用惩戒。

    四是需要重视对自身失信行为的修复和补救。美国有《信用修复机构法》,规定了信用修复的方法路径。我国正在积极探索和实践信用修复,江苏、山东、广东、贵州等地,已经制定了信用修复的管理办法,一些失信主体通过信用承诺、公益事业、参加信用修复培训等多种积极努力的措施,改善自身信用状况,提高自身的信誉度,弥补和挽回社会影响,使失信问题被修复,不再进一步受到信用惩戒。每个市场主体,不能对自己的失信行为无动于衷,不当回事,不去积极补救,不去主动改过,这样信用惩戒之痛就无法杜绝,也必将在信用惩戒之痛中倒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