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守信,让“信用”变成真金白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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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守信,让“信用”变成真金白银

——企业应对政府公共平台信用监管的财务管理措施

 杭州资信评估公司  何 杰

 

2014年6月14日,国务院发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提出,“到2020年社会信用基础性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基本建立,以信用信息资源共享为基础的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基本建成,信用监管体制基本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全面发挥作用”。2016年5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各级政府部门已经在构建覆盖所有企业、个人的公共信息共享平台(以下简称“公共平台”),不断加强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实施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守信联合激励,对重点领域和严重失信行为实施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的事中事后信用监管体系。

浙江省是中国最早开始系统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省份。2002年开始建设运行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浙江网”),2017年深入推进实施信用建设“531X”工程,省发改委牵头制定发布了《五类主体公共信用评价指引(2017版)》,基本建立起企业、自然人等五类主体公共信用评价体系。其中,企业公共信用评价包括金融财税、管治能力等5个一级指标和17个二级指标。一级指标金融财税包括财务真实性信息、纳税遵从信息和金融信息二级指标。省公共平台归集了59个部门的信息,工商、税务、海关、劳动保障、环保、人民银行等部门实施信用评价管理制度,全省所有企业几乎都会涉及。现就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涉及财务管理的各部门信用评价政策与制度予以梳理,供广大财务管理人员参考。

 

省政府公共平台与企业信用监管政策与制度

1.省工商部门信息公示制度

2014年7月23日国务院公布《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其中年度报告内容第七条,公示企业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营业总收入、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等财务相关信息。目前公示第一步由企业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待社会诚信到一定程度后预计会强制公布。因此,基于公共平台信息公开共享后,未来企业如果报送各个部门的财务数据不一致,公共平台将通过大数据比对技术,对该企业做异常标记,随之而来的可能是现场检查及监管措施跟进。

2016年2月2日,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了《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分AAA、AA、A级。该办法主要考核合同履约状况,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无恶意违约行为,合同应收款及应付款管理控制水平较高;考核经营效益情况,包括营业收入增长率、利润率、净资产收益率、资产负债率等指标,数据均达到行业较高水平。这些项目,主要考核企业合同支出履约及企业经营效益和财务管理水平。

2.税务部门纳税信用管理制度

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是与广大财务管理人员日常工作息息相关的制度设计。纳税信用管理,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纳税信用信息开展的采集、评价、确定、发布和应用等活动。纳税信用级别设A、B、C、D四级。A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90分以上的;B级为得分70分以上不满90分的;C级为得分40分以上不满70分的;D级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不满40分或者直接判级确定的。《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中,涉及大量具体财务日常管理行为的内容,如经常性指标信息中包括涉税申报信息税、(费)款缴纳信息、发票与税控器具信息、登记与账簿信息等,具体申报、税款缴纳、账簿设置等行为按发生次数对应标准扣分。对存在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10种行为直接判为D级。

据统计,具体涉税行为中,2017年全国未按规定期限缴纳已申报或批准延期申报的应纳税(费)款(按次计算)22209户次, 12793户数,扣分户数占比12.24%;评价年度内非正常原因增值税或营业税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零申报、负申报的10777户次, 10777户数,扣分户数占比10.31%;未按规定期限纳税申报(按税种按次计算)24176户次, 7705户数,扣分户数占比7.37%;已代扣代收税款,未按规定解缴的(按次计算)9682户次,6770户数,扣分户数占比6.48%。这些作为财务管理具体涉税事项,最终影响评价结果,都是比较细节,又是比较重要的工作。

3.海关

2014年9月4日《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经海关总署公布。海关根据企业信用状况,将企业认定为认证企业(高级、一般)、一般信用企业、失信企业。对拖欠应缴税款、应缴罚没款项的弄虚作假、伪造企业信用信息的等10种行为,认定为失信企业。海关认证企业标准分高级认证标准32项,一般认证标准29项,主要从内部控制、财务状况等五个方面评价。财务状况标准分:会计信息,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记录和反映进出口活动的有关情况,财务处理及时、规范;偿付能力,企业财务的资产负债率、速动比率在安全或者正常范围内;盈利能力,企业主营业务利润率在安全或者正常范围内;缴税能力,生产型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上月末固定资产净值不低于其3年内向海关单笔纳税最高额。海关管理优惠措施高级优于一般认证企业,对失信企业采取较高的进出口货物检查率等重点措施。对于有进出口自营权的企业财务管理部门,同样要重视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和落实,提高企业经营效益和财务管理水平。

4.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2016年7月25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该办法根据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等情况,对企业进行劳动保障守法诚信进行等级评价。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划分为A、B、C三级。

2017年9月25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又发布《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对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报酬,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按照管辖权限将其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因此,财务管理部门是否按期支付劳动报酬是劳动部门考核的重点。

5. 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和2017年9月30日《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规定,各级国家机关可以按照国家规定,在实施行政许可、财政性资金和项目支持、公共资源交易等方面对守信主体采取激励措施。对不良信息主体,行政机关可以就相关联事项采取监管措施,国家机关可以将严重失信名单通过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等活动。这些制度的实施,将联动各政府部门信息,企业日常管理中与“信用”有关的工作将多会涉及,并通过“信用之手”关联。

 

企业应对政府公共平台信用监管的财务管理措施

各政府部门公共平台信用评价考核重点围绕“信用”,包括支付应付款的合同信用、按期申报并缴税的纳税信用、按时支付工资的劳动保障信用、及时报关并缴纳关税的海关信用等。通过联合奖励与惩戒,实现信用优良的企业处处得利,不良信用企业处处受限。因此,如果涉及财务管理部门的一项工作没按规定做好,极有可能影响到企业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对此,面对政府公共平台化公开与共享、联合奖惩制度及信用监管的新趋势,企业从财务管理角度应采取以下几点应对措施。

(一)加强信用政策制度学习,主动提高信用意识

国家近几年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力度较大,各部门都在加强行业内部信息归集及信用评价,已经涉及到所有企业及从业人员。作为财务管理人员,必须要加强对各行业信用政策制度的了解和学习,重视相关行业的信用评价工作;牢牢树立信用意识,清晰认识到企业失信行为将与从业人员失信同步公示到政府公共平台,并影响个人信用行为的监管趋势;从企业经营角度掌握信用内涵,为经营负责人做好“信用”参谋,树立“诚信立企”的理念和意识。

(二)遵纪守法,提高税收法律的遵从度

在日常财务管理过程中,按期支付合同款,按期归还贷款,按期支付员工工资等,这是遵纪守法的具体表现。同时,重视纳税风险,把控制纳税风险纳入到企业日常经营管理中,对其申报、缴纳税款等行为进行细化、务实、规范管理。在所有部门信用评价中,对逃避纳税是一票否决制,因为税务失信影响企业如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等比比皆是。只有依法纳税,才能使公司价值实现最大化。

(三)完善内控制度,规划、规范财务管理行为

通过建立、完善、落实内控制度,统筹协调企业各部门工作,从制度层面规避可能出现无意的失信行为。出现失信行为,要及时与部门进行沟通,如果是轻微的失信记录,通过正常程序予以信用修复。在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经营状况的前提下,通过公开渠道了解行业的平均财务及利润水平,合法、合理规划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工作。认真领会学习各行业信用评价办法,在能够提高信用度方面努力,如主动参与审计、企业评优评奖等。

(四)主动守信,提高信用评价水平,取得联合奖励效益

目前政府对守信企业在财政性资金、项目支持、公共资源交易等方面实施激励措施,如浙江省推出“守重信用贷”,对“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部分金融机构信贷政策的情况下,可获得一定额度人民币的信用额度。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国银监会推动“银税互动”工作,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由税务部门、银监会派出机构和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协商,共享区域内小微企业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助力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因此,企业主动守信,可以让“信用”变成“真金白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