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信用协会会员单位入会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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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认和拥护本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依法登记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团组织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可以单位会员身份申请加入本会;从事信用理论和实务研究的专家学者和实际工作者,可以个人会员身份申请加入本会。

(四)加入本会之前3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会员单位的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登记表及相关资料。

(二)经本会行政综合部审核,报会长签批。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颁发会员证书及牌匾,并予以公示。

   三、会员单位的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四、会员单位的义务: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委省政府有关信用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恪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维护本会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积极参加并支持本协会组织的活动。

(四)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五)按规定交纳会费。具体为:副会长单位13000元/年;常务理事单位10000元/年;理事单位7000元/年;会员单位3000元/年。

会员未履行章程规定的义务,经劝导无效的,按自动退会处理。

会员退会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会,并及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超1年不按时和标准交纳会费的,视为自动退会。退会后若重新申请入会,须经一年以上考察期。